我有一个民事纠纷案,检查院今年3月已经抗诉,抗诉书我也已经收到,但至今法院仍没有开庭,我该怎么办?
2011-09-08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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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一处处长田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你所反映的情况,可能是法院正在进行案卷流转或在做开庭准备工作。从我们的工作实践来看,目前没有结果尚在正常范围之内,你现在耐心等待即可。如时间过长仍没有开庭,可到法院咨询。
我有一个民事纠纷案,检查院今年3月已经抗诉,抗诉书我也已经收到,但至今法院仍没有开庭,我该怎么办?
答:
民行一处处长田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你所反映的情况,可能是法院正在进行案卷流转或在做开庭准备工作。从我们的工作实践来看,目前没有结果尚在正常范围之内,你现在耐心等待即可。如时间过长仍没有开庭,可到法院咨询。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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