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8 15:36:00 我要评论
张静 来源: 大众网大众网济南9月8日讯(见习记者 张静)“反渎职的具体职责,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产抵押和交易,破坏选举,这么多涉及我们反渎职部门的问题呀,”青岛反渎职侵权局的孙健局长一边盯着电脑一边感慨到,“一定要一个个的都给网友回答清楚。”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率领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本网“请问检察长”栏目,反渎职侵权局孙健局长就有关反渎职的问题回答了广大网友的提问。
大众网网友“絮叨”提问到,关于检察院,只听说过有反贪局,反渎局是具体负责什么的?针对这个问题,孙健耐心的回答说,“其实有关反渎局具体职责这个问题,我之前在办案的时候也遇到过几次,这里还是有必要给网友们在详细的解答一下。”他对记者耐心的说到,反渎职具体的职责是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还要继续在详细点,”孙健补充道,“渎职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类、玩忽职守类和徇私舞弊类等共计35个罪名;侵权犯罪主要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等7个罪名。此外,反渎局负责直接立案查处的渎职犯罪还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共计44个罪名。”
在众多的问题中,网友“解码器”的提问引起了孙局长的注意,“我有一处价值200多万元的房产,委托某房产中介出售,并把房产证放在他那里。过了几个月之后,没有房屋售出的消息,打算找中介取回房产证,却一直找不到人。后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才知道房屋早于两个月前过户到中介个人名下,并且他还用房屋做抵押从银行贷了款。我到公安报案,公安以诈骗罪对房产中介立了案,但是我的房产由于已经过户并作了抵押,一直不能收回。请问在没有我本人到场和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房产交易中心就把房产作了更名,是否有渎职行为?”
“这个现在还不能给定性,”孙局长谨慎的说到,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疏漏和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造成财产损失,“只能初步判断存在渎职的嫌疑。”建议网友可以把具体情况向当地检察院反映。
记者注意到,在解答网友提问问题的时候,孙局长特别注重用“立案标准”这个词语,并且拿出特意从青岛带来的相关法律丛书认真研读以便核查自己的回答,“每件案件都对应着相应的立案标准,这个是马虎不得的,要严谨准确,你看这个案件就是对应的这个立案标准------”孙局长随即也给记者“充起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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