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局热心严谨答网友

2011-09-08 15:36:00     作者: 张静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反渎职的具体职责,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产抵押和交易,破坏选举,这么多涉及我们反渎职部门的问题呀,”青岛反渎职侵权局的孙健局长一边盯着电脑一边感慨到,“一定要一个个的都给网友回答清楚。”

    大众网济南9月8日讯见习记者 张静)“反渎职的具体职责,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产抵押和交易,破坏选举,这么多涉及我们反渎职部门的问题呀,”青岛反渎职侵权局的孙健局长一边盯着电脑一边感慨到,“一定要一个个的都给网友回答清楚。”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率领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本网“请问检察长”栏目,反渎职侵权局孙健局长就有关反渎职的问题回答了广大网友的提问。

    大众网网友“絮叨”提问到,关于检察院,只听说过有反贪局,反渎局是具体负责什么的?针对这个问题,孙健耐心的回答说,“其实有关反渎局具体职责这个问题,我之前在办案的时候也遇到过几次,这里还是有必要给网友们在详细的解答一下。”他对记者耐心的说到,反渎职具体的职责是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还要继续在详细点,”孙健补充道,“渎职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类、玩忽职守类和徇私舞弊类等共计35个罪名;侵权犯罪主要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等7个罪名。此外,反渎局负责直接立案查处的渎职犯罪还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共计44个罪名。”

    在众多的问题中,网友“解码器”的提问引起了孙局长的注意,“我有一处价值200多万元的房产,委托某房产中介出售,并把房产证放在他那里。过了几个月之后,没有房屋售出的消息,打算找中介取回房产证,却一直找不到人。后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才知道房屋早于两个月前过户到中介个人名下,并且他还用房屋做抵押从银行贷了款。我到公安报案,公安以诈骗罪对房产中介立了案,但是我的房产由于已经过户并作了抵押,一直不能收回。请问在没有我本人到场和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房产交易中心就把房产作了更名,是否有渎职行为?”

    “这个现在还不能给定性,”孙局长谨慎的说到,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疏漏和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造成财产损失,“只能初步判断存在渎职的嫌疑。”建议网友可以把具体情况向当地检察院反映。

    记者注意到,在解答网友提问问题的时候,孙局长特别注重用“立案标准”这个词语,并且拿出特意从青岛带来的相关法律丛书认真研读以便核查自己的回答,“每件案件都对应着相应的立案标准,这个是马虎不得的,要严谨准确,你看这个案件就是对应的这个立案标准------”孙局长随即也给记者“充起了电”。

王云峰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