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9 14:46:00 我要评论
姜洋 来源: 大众网 请问检察长——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马明
对方家庭困难 受害人可申请救助
大众网济南12月29日讯(记者 姜洋) “控申处是个‘大综合’的部门,可以说我们是检察机关面向群众的一个窗口。”泰安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马明说。今天上午,泰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胡宗智带领9个部门负责人做客大众网参加“请问检察长”栏目,马明处长通过大众网平台回答了网友提出了关于控申方面的问题。
由于控告申诉检察处是专门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受控告举报的部门,与老百姓接触非常密切,因此很多网友根据亲身或是好友的经历向控申处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一位忧心的家长回帖问:“我是一个农村学生的家长。
今年4月份,孩子被他的同学给戳伤了左眼,还摔断了右胳膊,公安鉴定是重伤。移送检察院起诉后,检察院说那个孩子还差一个月才满14岁,按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让我到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法院判决我赢了,但由于那个孩子父母都是残疾人,家里生活很困难,他们只给了很少一部分医药费。能帮帮我吗?”
马明告诉记者,他们接到很多群众反映类似的情况。“这种情况符合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的条件,这位家长可以提出救助申请。”他解释,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制度,是中央政法委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司法救助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给因刑事不法行为受到伤害和损失而又得不到赔偿的受害人带来了精神上的抚慰和经济上资助。
“前几年,在山东省检察院的部署和倡导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工作,救助了一大批家庭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帮助了不少老百姓,使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政法机关前头。”随后,他对这条回帖做出了回答:“首先对你们家庭面临的困境表示同情。你反映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的条件,你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这位网友,请你尽快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申请,我们的工作人员会针对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并按规定办理救助事宜。希望你成为这项制度的受益者。”
还有位家长询问:“我的孩子把人家打伤了,被法院判了七年。我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能不能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抗诉?我提出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马明回答说:“你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申诉。你需要准备的申诉材料主要包括:一是要写一份申诉书。申诉书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第二部分是申诉请求,就是写明你的诉求是什么,你通过申诉要达到什么目的;第三部分,就是申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主要是指出法院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那些错误。二是要提供原审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副本或复印件及其他与案件有关材料。”马明耐心地补充说,除了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外,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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