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今年刚刚满17周岁,今年10月偷手机、电脑被公安抓了,能不能轻判啊?毕竟还是个孩子,给他个机会吧,求求你们帮帮忙。

2011-11-10 10:20: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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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首先要确定你孩子盗窃的财物价值,你孩子盗窃的手机、电脑需经侦查机关委托价值鉴定机关来进行价值鉴定,确定盗窃物品的价值,然后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来定罪量刑。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的孩子今年刚刚满17周岁,今年10月偷手机、电脑被公安抓了,能不能轻判啊?毕竟还是个孩子,给他个机会吧,求求你们帮帮忙。

答:

  检察长李建新:这个问题有具体负责的专职检委会委员高进回答。

  专职检委会委员高进: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
  首先要确定你孩子盗窃的财物价值,你孩子盗窃的手机、电脑需经侦查机关委托价值鉴定机关来进行价值鉴定,确定盗窃物品的价值,然后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来定罪量刑。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我省掌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即为数额较大,盗窃财物价值10000元为数额巨大。但是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00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如果你的孩子盗窃数额在1000至10000元之间,又符合上述的条件,可不按犯罪处理。如果你孩子盗窃的数额达到巨大,或者不符合最高法的解释规定的情形,就需要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都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均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均做了一些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可以对你的孩子从轻、减轻处罚。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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