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0 15:13: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
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 高 进 与网友在线交流
大众网济南11月10讯(记者 尹海洋) “我孩子今年想参军,但他17岁的时候犯过罪,听说现在可以不报前科,这是真的吗?”今天上午,负责公诉二处和侦监处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高进跟随检察长李建新来到大众网,在线回答网友提问。其中,对于网友最关心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影响参军就业等问题,高进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上午9:30,《请问检察长》访谈直播结束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便带领8部门负责人由大众网直播室“转战”到会议室,开始在大众论坛上在线回答网友的提问。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专专职检委会委员高进负责回答涉及公诉二处和侦监处职权的问题。
还没开始回答前,53岁的高进便拿出一个笔记本,“我昨晚把网友的一些问题都看了一遍,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答案我先在本子上做了整理。”高进指着笔记本上密密麻麻的字迹对记者说。随后他又拿出法律专业的书籍的,记者看到,书的侧面已经贴满了便签,哪条法规在哪几页,通过便签可及时查到。“这都是平时常用的工具书,今天虽不一定能用到,但带在身边确保回答准确。”
高进的这一举动让在场的检察官们笑了起来,“这是我们最权威的高老师,法律法规都在他脑子里了。”这并不是一句玩笑话,从事检察工作32年的高进对法律法规的熟知度在回答问题中便显露了出来。在浏览网友提问时,高进便开始“念念有词”:“这个问题涉及到精神病人犯罪;他反映的问题是采矿许可问题,咱们国家都有明文规定……”从1楼一直到169楼,高进将所有问题都浏览了一遍,并几乎对每一个问题都进行了分类。
开始答题后,三个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引起了高进的注意。网友“阳光男孩”说自己17岁的孩子在商场偷窃别人手机、电脑被抓了,“请问检察长能否从轻处罚?”高进思考了一会说,这位网友的案子有很多情况没说清楚,国家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他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1000元)”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这位网友,如果你的孩子盗窃数额在1000至10000元之间,又符合上述的条件,可不按犯罪处理。如果你孩子盗窃的数额达到巨大,或者不符合最高法的解释规定的情形,就需要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网友“必须戒烟”提出问题称自己的孩子想要参军,但17岁的时候曾有犯罪记录,“听说现在可以不报告犯罪,是真的吗?”高进看完问题后,拿出旁边的法律工具书对记者说,他问的问题是真的,这在《刑法修正案(八)》上都有明确规定。他进一步解释说,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他们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义务。“所以,你提出的问题,孩子想参军,可以不报告犯过罪的事情。”高进最后补充说。
在近两个小时的在线答题环节中,高进一共回答了涉及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犯罪、房屋拆迁、开采矿产等20个网友提问。最后离开的时候,高进留给记者他的办公电话以及私人电话,“如果还有网友留言或者举报,你们一定打电话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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