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处:低姿态倾听诉求 举报人信息严禁泄露

2011-11-10 15:27:00     作者: 马鑫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控申处 举报人信息 泄露
[提要] “到检察机关申诉的群众,其实很多是带着一肚子气来的,所以我们更要和和气气的去倾听他们。”今天上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率领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大众网济南11月10日讯(记者 马鑫)“到检察机关申诉的群众,其实很多是带着一肚子气来的,所以我们更要和和气气的去倾听他们。”今天上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率领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针对网友提出的有关举报、申诉的问题,控申处处长王俊萍都做出了仔细全面的回答。
  “群众首先是信任我们,才会到我们这申诉和举报,所以我们更要珍惜他们对检察机关的这份感情。”在回答网友提问的环节中,在每一个答复前面,王俊萍都特意嘱咐记者加上“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这样一句话。王俊萍对记者介绍说,平时自己所在的部门处理比较多的案件是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和裁定的申诉,而这当中许多老百姓到检察院来的时候,都带着一肚子的气。所以,尽可能的降低姿态,去认真倾听老百姓的诉求,细心严谨的给予答复就成为控申处工作的一个特点。
  “有的人可能主观上认为法院对自己的判决不公,还有一些当事人的判决可能真的存在问题。但是不管怎样,认真的倾听他们的诉求是最重要的。老百姓看到有人肯认真的去了解自己的想法,气就会慢慢消下来。然后我们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答复,应当申诉的申诉,确实没有问题的,我们也会给他们一个详细的解答,这样百姓也会比较容易接受。”王俊萍对记者讲。
  除了申诉案件,许多网友还比较关心举报人信息保密的问题。王俊萍答复说,检察院在举报人保护方面都有专门规定,举报线索都是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并会对其进行密严格管理。报送举报线索也会用机要袋密封,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也是严禁泄露的。另一方面,在调查核实情况时,是不会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复印件的。除了侦查需要外,也严禁对举报线索进行笔迹鉴定。“也请有网友和举报人,相信我们的检察机关会严格保守举报信息,同时也欢迎群众到我们检察机关进行实名举报。”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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