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家庭比较困难,他的孩子17岁,上高二,偷了同学的手机,价值一千一百多元,后来该同学报案,他已经把偷来的东西物归原主,但公安还是把案子送到了检察院。他已经认识到错了,能不能对他不起诉?

2011-09-23 10:53: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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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公诉处处长李玉泉:感谢网友的提问。检察机关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我一个朋友家庭比较困难,他的孩子17岁,上高二,偷了同学的手机,价值一千一百多元,后来该同学报案,他已经把偷来的东西物归原主,但公安还是把案子送到了检察院。这个孩子平时学习很好,如果判了刑他将来没法进入社会,他已经认识到错了,能不能对他不起诉?


答:

检察长马爱国: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公诉处李玉泉回答。

公诉处处长李玉泉:

感谢网友的提问。检察机关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 全部退赃、退赔的;
3、 主动投案的;
4、 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盗窃数额刚刚达到1000元的构罪标准,主动退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另外,未成年人犯罪率高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只是加重惩罚,而应从教育和社会环境治理着手,消除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该规定有利于他们摆脱犯罪记录的影响,防止被“标签”化,有利于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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