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抢劫案件的被害人,不仅被抢了手机和钱,还被打伤了,我到公安局去问,说是抢我钱的人已经被抓起来一两个月了,我怎么才能知道这个案子转到检察院了?我作为受害人在检察院有哪些权利?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2011-09-23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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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处处长李玉泉:感谢网友的提问。你一共问了三个问题,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我是一名抢劫案件的被害人,不仅被抢了手机和钱,还被打伤了,我到公安局去问,说是抢我钱的人已经被抓起来一两个月了,我怎么才能知道这个案子转到检察院了?我作为受害人在检察院有哪些权利?我受的伤能不能得到赔偿?
答:
检察长马爱国: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公诉处李玉泉回答。
公诉处处长李玉泉:感谢网友的提问。你一共问了三个问题,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二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以下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因经济困难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被害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4、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5、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对因被告人的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被害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7、被害人有向案件承办人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8、对检察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9、请求抗诉的权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再回答你第三个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你因为抢劫所受到的伤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检察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就会把你的诉状递交法院。你也可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直接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法院会就刑事和民事诉讼依法做出判决。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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