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检察长反渎职侵权局:8种环境监管失职情况可立案

2011-09-23 14:56:00     作者: 张静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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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环境污染问题,这类问题还是普遍受关注的,有8种环境监管失职的情况可以立案!”今天上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率领7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现场和网友互动,解答网友的提问,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刘锋盯着新出现的问题对记者说到。
    大众网济南9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张静)“这里又出现了一个环境污染问题,这类问题还是普遍受关注的,有8种环境监管失职的情况可以立案!”今天上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率领7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现场和网友互动,解答网友的提问,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刘锋盯着新出现的问题对记者说到。
    网友“小木打”问:“刚才看了网友的问题,大家对环境污染很关注,淄博的污染很严重,环保局有不作为的嫌疑,希望检察院能管管这个事,让环保局真正的在其位谋其政,为我们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刘锋一边仔细浏览网友问题一边给记者说,“环保部门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理应对辖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理。对于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严重不负责任,对辖区内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当以环境监管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
     “环境污染问题在我们反渎职侵权局的受理范围内还是比较多的,大约能占到22%左右!”刘局长给记者说,这类案件有个罪名叫环境监管失职罪,这个在《刑法》第408条中也有具体的规定。”
    稍后,刘锋详细列举了环境监管失职应予立案的8类类情况: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基本农田或者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70亩以上被严重毁坏的;7、造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的;8、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我们必须要有法可依嘛!”解答完问题,严谨细致的刘局长露出了笑容。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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