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0 19:0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国家应对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工中非本人意愿失业,下岗或隐性失业者在就业,退休及退休金的计发方法上有更大的关注。
一,名词解释
固定工是指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的职工,是指大约在1994年以前参加工作者
失业——是指因非个人原因脱离或失去原工作单位的人。
下岗或隐性失业——是指协保,退养人员。
二,关注的理由: 这个群体的人在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相应的贡献,却享受着低工资,低福利的待遇。在国家经济改革的大潮下,因各种原因失去了原有企业在资产,技术等各方面的优厚条件。有的从事着与以前工作完全不对口的技术含量低,工资少,劳动强度大的工作。有的在国家的帮助下从事着一些低工资的公益性岗位。有的就干脆没有工作,依靠低保或亲朋好友的资助艰难度日。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逐渐丧失,疾病多发,其生活陷入了无比艰难的境地。而且由于多年低比例的投保(大部分是以社平工资的60%)或根本无钱投保,预期的退休金也是少的可怜。可以说这个群体正在沦为城市阶层的最底层。
三,如何关注
1,增加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并延长该岗位的从业年限
随着年龄的增加以上人员体力减弱,知识老化,专业不对口,择业或创业的能力已经大打折扣。在社会上得到工作的机会几乎是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增加公益性岗位的数量,使得符合条件的人只要有上岗的意愿就能得到此岗位而且能干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目前的情况是此岗位可谓“僧多粥少”,根本就满足不了大多数人的需求。而且此岗位的最多从业年限是三年。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允许其退养,退休或病退
在整个下岗失业人员群体中这部分人可谓处境最为艰难的人——就业机会几乎是零,有的还遭受着疾病的困扰,生活可谓“雪上加霜”。遥想当年企业关,停,并,转时都可以让距法定年龄不足五年的人提前退休,现在国家的经济,财力比那时已经大大提高了,应该有能力,有义务使符合这一条件的人员退养,退休或病退。
3,退休金的计发办法应对这一群体有所照顾
以上人员在失去了原单位各种优厚条件的依托后从事着专业不对口,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工资收入少的工作。但他们却要按工资收入的20%缴纳养老保险,(而企业内职工个人最高交8%)。大部分人因收入太低只能按社平工资的60%做为基数投保,目前的公益性岗位和协保人员也是如此投保。这样他们在退休时的退休工资将很少。建议政府在计发其退休工资时能有所照顾。应该考虑加大其在合同制以前的工龄的计发力度并在其以后自己投保的年度里各年度指数化工资低于1时按1计算。
四,结束语
在以胡锦涛为首的新一届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经济较之十几年以前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部分人过上了优裕,有尊严的生活。但对在从十几年到现在因各种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的人来说,他们极少或根本没有分享到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的牺牲品。如果以前国家在当时因为国家财力等各种原因不得不牺牲他们的一些利益的话,那么现在该考虑给这个群体以相应的补偿了。记得红军长征前曾郑重对老区人民讲“我们一定会打回来的”。那是一个庄严的承诺,他是告诉老区人民忍受一下当下的困难,共产党是不会忘记他们的。曾记否当年企业改制时,国家也是号召人民忍受一下改革带来的“阵痛”,以后会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这两件事是怎样的相似。当年的红军实现了自己的诺言——打回老区解放了那里的劳苦大众。现在党和国家应该实现另一个诺言了,那就是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分享给以上所说的群体了。
十二五期间我们最期待的一件事就是听到这样一个声音:共和国没有忘记你们——在计划经济年代曾经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下岗,失业人员。
网友“gbsgaoshen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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