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5 19:5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吴英发布全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大众网记者 曹亮 摄
大众网济南2月15日讯(记者 曹亮)“有条件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可以组织开展集资、合作建房,解决本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范围,统一规范管理。”今天下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吴英在山东“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吴英副厅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对可以集资、合作建房的条件,进一步做了解释。她说,许可的企业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此外,还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三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土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以用于建设住房,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吴英副厅长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准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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