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qunkewang":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2011-02-10 18:4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大以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主要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民生领域,一方面,大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增加困难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与此同时,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在民生方面的支出,以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为此,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重大举措:在城乡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在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稳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和全体人民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使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扶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等,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减轻群众在教育方面的负担;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和加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抑制和调控房价;积极实施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协调劳资关系和以创业带动就业等一系列发展战略。由此可以看出,十七大以来,以民生为重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为此,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收入分配相对公平
收入分配首先需要内在的市场机制。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发展要素市场,整顿市场秩序,力争在初次分配环节就尽可能地实现相对的公平。为此,必须整合市场要素,力争要素价格市场化,尤其是要充分完善统一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形成劳动力价格均衡;通过立法改变劳动要素在与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博弈中的弱势地位,建立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劳资合作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等,采取雇员、工会、雇主和政府四方协商的方式,适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通过有效发挥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用,推动普通职工 工资随企业高中层人员工资增长、企业效益提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应较快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同时要通过完善市场体制,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通过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贩私、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行为;通过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全面调整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强化对政府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扩大权力的透明度,推进决策民主化和公开化,从程序上建立起防范权钱交易的机制;通过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务人员办事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性,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进行市场化操作,减少政府官员寻租的机会,逐步取消各种行政审批权,减少审批项目,不断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降低因“寻租”和“共谋”等滥用权力而获得不当收入。
二、完善税制,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可以通过多个环节进行。由于个人收入分配在社会经济分配的全过程中表现为个人收入的实现环节、使用环节、财富积累环节及转让环节,通过在个人收入分配的各个环节设置相应的税种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
在个人收入的实现环节,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可支配收入,通过征收社会保险税补充低收入者的收入。个人收入的实现环节是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环节,其中个人所得税是税率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手段。一方面,通过累进税率的设计可以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给予低收入阶层税收优惠。开征社会保险税则可使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得到制度保证和法律保征。社会保险税是社会保障的主要资金来源, 可以为政府筹集到必要的社会保障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直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
在个人收入的使用环节,通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起到补充调节的作用。由于分配与消费是密切相联的,消费不公是分配不公的最终表现形式。但用税收有选择地调节其中的高消费,不仅可以在流通领域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进而间接影响个人收入分配,还可以引导高收入者把高收入转化为生产性投资,从而有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效率的提高。
在个人财富的积聚环节,征收一般财产税,在征收财产税的情况下,财产是衡量个人纳税能力的重要尺度,拥有财产的多少就表示了纳税能力的大小。因为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需要纳税,拥有较多财产的人多纳税,拥有较少财产的人少纳税。因此,通过财产税率的变动和相应的财产价值的调整就可以避免社会财富过多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三、消除行政性行业垄断,控制垄断行业收入
有调查显示,一些垄断行业企业员工的灰色收入,是工资单上的好几倍。这么多钱从哪儿来?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上下游企业的“利益输送”。
一些垄断行业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任意将工程项目转包给指定企业。而这些企业既有当年国企改革主辅分离时剥离出去的“儿子”、“孙子”企业;也有垄断企业职工集资投资的企业,或者干脆由垄断企业自己“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可谓垄断企业的“双胞胎”。它们与垄断企业明脱暗不脱,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每当垄断企业进行招投标,这些“血亲”们总会获得优先的机会,从垄断利润中分得一杯羹。当然,他们也会以各种名目、途径慷慨地回馈垄断企业的厚爱。比如为垄断企业报销各种账外的票据,让垄断企业员工直接享受企业的分红……总之“肉烂在锅里”,大家分而享之。所以,尽管垄断企业员工的收入表面上连连下调,暗地里却仍然肥美。
在一些垄断行业,如此“血亲”相连、利益共享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已经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则、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滋生腐败,最终侵害消费者利益和全社会公共利益。
垄断行业的“亲缘”脉络,实际上是一条损害市场公平竞争、见不得阳光的利益链!必须下大力气查清并割断垄断行业的“血亲”。
只有市场公平竞争,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垄断行业包办国家投资,从而有机会牟取不正当利润的弊端。除涉及国家安全等核心利益的行业,都应当进行市场化运行。通过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实行充分的市场竞争,遏制垄断企业的权力扩张。
此外,垄断行业利用垄断优势,对很多项目、产品的定价实行“一言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招投标的市场机制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垄断企业的“血亲”们必然会近水楼台先得月。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实行更为严格的、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的招投标制度,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还有,审计部门审计垄断行业的收入,不能只看“工资单”。“一个企业,多个账本”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工资单,就是专门做给审计部门看的。审计部门可以通过核查垄断企业的账外收入,顺藤摸瓜,理清垄断企业的“家族血亲”脉络,对垄断企业经营进行全面的审查。看看垄断企业所谓的“举贤不避亲”,是否保证了相关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为了“血亲”的利益,垄断企业的相关工程预算是否掺杂太多水分?近年来,国家审计部门已经陆续进驻一些垄断企业进行审计,希望监管部门的铁腕,能扯断垄断行业的“血亲”链条!
查查垄断行业的“血亲”
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制度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转移支付制度。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为各地居民提供基本的、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有不同标准的、最终提供大致相等的公共服务和物品,任何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不因客观因素差异而被剥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市场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出现失灵,必然要求政府介入,如教育服务、社会安全服务、医疗卫生保健等公共服务。与个人福利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责任应授予地方政府。然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迥异,自然条件、生产要素、公共服务提供成本等差异,必然导致地区之间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存在差异,如果放任各地发展,会产生“马太效应”,加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这不仅会降低经济效率,而且也损害社会公平。转移支付制度是政府之间调节财力的重要手段,在均衡各地财力,进而提供相对均等的公共服务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转移支付制度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条件。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之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是调控政府之间财政能力和财政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移支付的作用,一是弥补纵向财力缺口,以使下级政府履行职责,是实现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重要保障;二是弥补横向财政缺口,减少富裕和贫困地区之间的财政差异,是实现各地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三是可实现公共服务外部效应的内在化,提高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因为政府之间转移支付可以从全局来统筹提供公共服务,不至于因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地方政府出现扯皮或者缺位。可均衡地区之间财力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和制度设计,不仅可以调剂地区之间财力水平差异以促进公平,还可以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以保证效率,避免因为地区之间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方面的差异,出现人口流动等问题。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化,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不仅是我们明天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影响着我们今天的生活质量。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因此,进一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社会救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具体措施,逐步完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就业和收入特点的分配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努力减轻低收入群体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负担,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通过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金、补贴等,使每个社会成员获得起码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
五、解决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一)取消户籍制限制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城市化和非农化同时并举。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和 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在城镇谋业定居,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赋予农民参与市场平等竞争的机会,让自主迁徙、自主择业、公平竞争成为农民的基本权利,以促进农民的收入增加。政府要做的是消除不利于城市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没有农村的城市化,中国当前存在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地遏制。
(二)加快城乡产业融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要求我们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城市化的发展就是要彻底打破当前城乡产业分割的格局,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城市化的产业布局中实现城乡经济统筹,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发展,构建城市现代产业对农业包括农村中的第二、第三产业改造的有效机制,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这也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统筹思路,既要使城乡经济社会资
源优化配置,又要使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全面转换,不仅要调整政策导向,而且要调整发展战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经济运行机制。
(三)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规模化经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农业规模经济,首要前提就是要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关键是加大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力度。从目前农村实际来看,土地流转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当农民外出经商、务工或者迁移需要转让土地时,谈判对象不是平等主体的农民,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我国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
(四)不断完善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政府制定支农政策的战略目标应该是:协调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在工业化进程中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通过工业的自身发展为农业直接提供优质、低价的工业品和农用生产资料,同时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通过工业的结构、布局调整和规模的扩张增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同时培养和扶持农村自我消化和发展能力。政府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对农业的价格保护和补贴政策;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大幅度增加科技和农业基本建设投入。
1、建立和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1)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对于增加农民收入至关重要。增加用于“三农”的支出要符合公共财政和WTO的要求。对农业主要是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农业科技以及流通、信息服务等方面,帮助农民减少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减少农业生产成本,通过“以工代赈”直接转化农民收入。对农村主要是增加小城镇建设、九年义务制教育、农村卫生和农村生态保护等支出。对农民主要是增加扶贫、技术培训等支出。(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把农业补贴由价格支持转向直接补贴。通过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建立粮食直补制度,压缩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数额,将粮食保护价与市场价差额直接补贴给农民,使种粮农民增加收入。
2、加大农业和农村发展投入。(1)提高财政支农的比重。1978年支农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最高,为13131% ,到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51 321178万亿元,支农财政支出3404万亿元计算,比重为6163%。如果按1978 年的13131%支出,支出额应该为6830193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实际支出的2 倍。(2)按一定比例直接向第二、第三产业提取农业发展基金,向社会征收农产品消费税等,用于加快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3)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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