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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台司法解释惩罚劝酒者 

2012-03-10 08:41:00     作者: 吉祥 马绍栋    来源: 大众网—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醉驾入刑
[提要] 今年2月济南酒驾新政出台,追责同饮不劝阻者引发关注。9日,有委员表示,治理酒驾应防止扩大化,若要真正改变酒文化、遏制酒驾,应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追究劝酒者的责任。 
    今年2月济南酒驾新政出台,追责同饮不劝阻者引发关注。9日,有委员表示,治理酒驾应防止扩大化,若要真正改变酒文化、遏制酒驾,应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追究劝酒者的责任。 
  据悉,济南市酒驾新政规定,同饮不劝阻者即使没有酒驾行为,也将面临被交警部门通报所在单位接受教育。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表示,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桌喝酒的人需劝阻,而行政通告对当事人有一定影响,使用时需要慎重。
  施杰的建议是,可让同桌劝酒的人承担一定酒驾责任。施杰解释,如果明知别人驾车还劝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可认为其有过错,需根据过错承担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劝酒的人存在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施杰说,劝酒的人以及与酒驾者同车的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在一些国家已实施。 
  “可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乘车人影响驾驶人的行为进行更具体的司法解释,如果包括劝酒,法律依据就有了。”施杰建议,如果对劝酒者追究酒驾连带责任可更好地遏制酒后驾车,也可对酒文化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可对此进行认证然后向立法机关提出,从立法上解决这个问题。” 
  施杰指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存在对醉驾大量适用缓刑的情况,这弱化了醉驾入刑的震慑力。
    (本报特派记者 吉祥 马绍栋)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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