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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龙委员:发挥女职工潜力 实行弹性年龄退休制度

2012-03-12 14:32:00     作者: 孝金波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王晓龙 退休政策 女职工 退休制度 女干部
[提要] (记者 孝金波)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原主席王晓龙委员在发言中建议实行女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科学测算合理退休年龄,结合女职工意愿推行弹性年龄退休制度。

王晓龙 (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孝金波)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原主席王晓龙委员在发言中建议实行女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科学测算合理退休年龄,结合女职工意愿推行弹性年龄退休制度。

  王晓龙认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建国60多年来,我国广大妇女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知识女性越来越成为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乃至全社会的重要人力资源,在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她们在职业发展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阻力,特别是女性比男性提前5至10年退休的制度,使她们失去了一段极其宝贵的竞争有效期,是当前男女发展机会不均等的明显体现。

  建国初期制定的女职工比男职工提前5至10年退休的规定,保护了妇女的就业权,照顾了妇女生育、家务、体力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符合当时的国情和广大妇女的利益诉求。但是60多年来,新中国在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女性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女性追求事业发展的强烈愿望,使对妇女过度保护的退休政策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

  王晓龙从工作时间和晋升机会上分析了“现行退休政策也有悖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同等学历男女受教育时间相同,参加工作年龄相同,而退休年龄不同,等于剥夺女性5至10年工作时间,也同时剥夺了在这段时间里女职工进一步晋级晋升的机会,并使她们的薪酬和退休金等待遇大大低于男性。

  现行退休政策还是对人才资源的一种浪费。由于必须比男职工提前5至10年退休,因此,目前在许多事业单位,规定女干部45岁以上不能被提拔。尤其是一些高校规定,48岁的女副教授不能担任课题负责人,48岁的女处级干部不能再提拔。对于大多数女知识分子而言,四五十岁正是子女已长大、精力充沛、业务精湛、工作经验丰富的大好时光。因退休年龄的提前,造成大量女性优秀人才资源的浪费,也使女高级领导干部和拔尖学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缺少宽厚扎实的基础,甚至出现断层。

  王晓龙在发言中建议:

  1.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社会性别意识。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工作决策中。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应当做到男女职工同年龄退休。只有把广大女职工尤其是女知识分子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才能进一步开创我国人才事业新局面,实现《国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一2020)》总目标,全面落实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任务。

  2、科学测算,合理确定退休年龄。合理确定退休年龄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到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业年龄推迟、养老保险费收缴、养老金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国家应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和健康状况的退休年龄,而不是单纯根据性别来划分退休年龄。

  3、推行职工弹性退休制度。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受教育层次、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工作性质女性的退休愿望,实行弹性年龄退休制度。即:不论身份(干部或工人),不论性别,国家规定统一的退休年龄,在这个年龄段内,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退休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体力劳动者、知识分子、管理者等不同群体的差异性诉求,在男女退休年龄上下限相同的基础上设计更为灵活、更人性化的退休制度。

  4、循序渐进,分步实行男女同年龄退休政策。鉴于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关系到诸多领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可以采取分步走的方法:第一步,首先在事业单位、机关取消女知识分子女干部与男性退休年龄的差别;第二步,取消男女职工退休年龄差别。
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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