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郊宾馆一餐厅“开瓶费”堪比茅台酒
2012-03-15 09:25:00
作者:
张钰 王宝泓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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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开瓶费 消费者 潜规则
[提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开瓶费”历来被消费者诟病,国家放开餐饮业市场后,物价局方面已撤销原来的规定,尽管政策没有明确支撑,但是偶有消费者维权又打赢了官司。
本报记者 张钰 王宝泓
龙都国际大酒店收取的服务费包括“开瓶费”。
“吃顿饭仅‘开瓶费’就收了1200多元,都够购买一瓶茅台酒的了!”连日来,有消费者投诉南郊宾馆蓝色大厅的“天价开瓶费”现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开瓶费”历来被消费者诟病,国家放开餐饮业市场后,物价局方面已撤销原来的规定,尽管政策没有明确支撑,但是偶有消费者维权又打赢了官司。
长期以来,“开瓶费”半明半暗、遮遮掩掩地存在着,已经是餐饮业很难撼动的“潜规则”。普通消费者不禁要问,是谁撑起了这种奢侈消费?为何在众多责骂声中,法规依然处于空白状态?
消费者投诉两酒店“开瓶费”
■南郊宾馆蓝色大厅:一顿饭收取“开瓶费”1200元
3月8日,市民李真(化名)向本报党报热线反映,他和朋友自带酒水在济南市南郊宾馆蓝色大厅用餐,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被收取菜金15%的天价“开瓶费”1200元。本报9日对此事报道之后,引起强烈反响,市民纷纷拨打党报热线倾诉自己的类似遭遇。
3月8日9:46,南郊宾馆蓝色大厅预订部工作人员曾表示,“酒水可以自带,酒店要按菜金的15%收取服务费,用酒店的酒的话,服务费收10%。”并称这是开瓶费。
9日,该酒店预订部一名负责人表示,酒店不收开瓶费,收的是服务费。她还再次表示,李真并没有在该酒店吃过饭,从账目上无法查出。
9日15:00左右,正在外地开会的李真给记者来电,他对酒店的答复很气愤,“我们有证据,吃了他们好多次饭了都是这样,那不是一次两次。带了酒,他就加15%的费用,我们都有发票。吃了这么多次饭都没发现,这次是会计觉得不对劲,才查出来的。”
另一名市民刘先生认为,一些大型的会议活动可能会给大型酒店带来阶段性消费猛增。在这段期间,酒店生意繁忙,一些公款消费或群体消费者对消费款项可能盯得不如平时那么仔细。这种时候往往是消费问题凸显的时期。这段时期过后,手中有证据的消费者则会回过头来审核账目,开始维权。
■市民质疑倪氏海泰隐收“开瓶费”
在看到本报关于南郊宾馆蓝色大厅“天价”开瓶费的报道后,市民李女士也向党报热线反映,2012年3月1日,她老公和朋友们在历城区二环东路倪氏海泰大酒店就餐,共消费5021元钱,但是,买单时该酒店收取了15%的服务费654.95元钱,不清楚该酒店所指的服务费用是什么,也没有具体明细,对此事表示不满。
“酒店没提前说,店里也没见到有明示的牌子。”李女士说,“我对象在那里吃的饭,买单时,忽然多出600多元。我对象就拿着单子问服务员,怎么这么多的服务费呢?他们说,我们就是这个样子的。我对象看单子上也没写明是端菜了,还是添酒了。如果是注明这些服务的话,也情有可原,可能人家的店就是属于那种高消费的地方。可是他们的明细里什么都没有写。就在单子最后那里有一行字,服务费15%,后面就是600多元钱,这也太不合理了。”
李女士说:“当天用的酒水,一部分是自己带去的,一部分啤酒是用的酒店的。这样他们还收服务费,关键是,他们事先没有告诉我们,之后也不解释收费是什么具体名目。最后开票就开了一张整的,全部费用都开进去了。他们收费也不说一声,要不是吃饭的朋友里面有个人看出来了,我们被多收了钱还不知道呢。气得我连他们经理留的电话号码都撕了。”
二环东路倪氏海泰大酒店预定台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房间都是有服务费的。自带酒水的话,酒店收消费总额的15%作为服务费。用酒店的酒水,收消费总额10%作为服务费。”“消费总额包括消费者自己带来的酒么?”记者问。“自带的酒,不算在消费总额内。”
历城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一名负责人介绍,“餐饮属于调节市场、放开价格的行业。如果商家没有明码标价,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则可按照《价格法》关于不明码标价的规定来处罚,最高罚款数额是5000元。商家如果在服务台、房间里或者菜单上的醒目位置有明确公示,也等于是明码标价。如果店方有明确公示,消费者仍未看到,这就不好界定了。”
该负责人还表示,“现在政府只监管国计民生的东西,占商品的5%,比如水电气暖食盐等,是执行政府指导价格。餐饮业已经放开市场了,只要事先告知收哪些费用,就不违反规定。”
记者暗访酒店“潜费用”
■龙都国际收全单10%的“服务费”
3月12日16:00左右,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打电话到位于北园路的龙都国际大酒店订餐。订餐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需要收取全单10%的服务费。其中订餐标准分别有128元/位、168元/位、198元/位,上不封顶,点菜也不能低于最低个人消费标准,而且除了少量白酒,红酒、啤酒均不能自带。“啤酒什么的我们这边都有。我们这边的标准又不是规定的很高,所以最好不要带。”“是服务费,全包括里面了。”记者咨询10%是否是开瓶费时,服务员如是说。
■山东大厦收880元“鲜花费”
3月12日16:30左右,记者同样以消费者身份到位于马鞍山路的山东大厦订餐。这里和蓝色大厅一样,要收取全单15%的服务费,而且还包括880元的鲜花费。
工作人员称,7个人以上最低消费标准为300元/位,7个人以下单独点菜不能低于2000元/桌,酒水另算。收取全单15%的服务费。
此外,如果是20个人以上就需要点分餐,分餐在VIP室,还需要另付880元的鲜花费,因为顾客欣赏了包间里摆设的鲜花。记者称需要订十六七个人的餐,这名工作人员称,只能订分餐,最低标准500元/位。“不是最低300元/位吗?怎么成500元/位了?”记者问。“只要是分餐就是500元/位的最低标准,VIP包间全部是分餐,十人以内的是小包间,最低300元,大包间的话500元最低,只要是分餐就是500元,VIP包间只能定标准,不能点菜。只要是分餐的都有鲜花费。”这名工作人员称,就是桌子中间是中空的,需要摆一个花坛,鲜花费是每个厅880元。
“开瓶费”如何成了“潜规则”?
济南某酒店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如果拿酒店的酒水价格和超市价格进行比较,就不难明白酒店为什么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即使答应自带酒水也要千方百计收取‘开瓶费’了。酒店里称作服务费,但是服务有多高档呢?其实收的还是开瓶费,只是改头换面罢了”。
一瓶五粮液,在超市里卖七八百多元,在酒店里就可能卖近2000元。一瓶啤酒,超市价格是五六元,到了酒店就成了10元、20元。这样看来,越是高档的酒水,餐馆卖出的利润就越大。在目前酒店餐馆宣称菜肴薄利甚至无利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将损失巨大利润,因此一般酒店都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如果酒店不能按消费者要求提供酒水,或者消费者一意孤行要求自带酒水,那酒店就只能收取所谓的“开瓶费”进行抵制。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现在餐饮业竞争日趋激烈,餐饮业饭菜价格已经被压得很低了,所以酒店希望在酒水上把价格提上去。而酒水利润比饭菜高出70%,所以控制自带酒水也就成为惯例。有些餐馆收取“开瓶费”也是不得已,如果顾客都自带酒水,餐馆利润就会大大缩减。另外,酒店对酒水的定价还包括很多方面,比如酒店的装修设施,所提供的服务,这些都是算入酒店成本的,所以,这块成本也要通过酒水的利润挣回来。“从法规上讲,国家没有禁止收这块费用,但是也没有说可以收,所以还处于一种不明朗化的状态。商家收得底气不足,所以在告知上就不那么尽责。”该工作人员表示。
市物价局:酒店须履行告知义务
济南市物价局价格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餐饮服务收费并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中。餐饮业的收费是商家自己定的。过去,餐饮业实行政府管理的时候,物价局对这块还是有规定的,多年前全面放开后,那些条文都取消了,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禁止收取服务费。但市民投诉的不少,可见很多人并不认为这是合理的。但是也没有办法,市民目前对酒店收服务费的做法无法投诉。
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现在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收服务费、开瓶费,但是酒店必须明码标价,必须事先让消费者知情。如果消费者在消费之前不知道,那酒店就 带有欺诈性。消费者如果态度坚决地反对收“开瓶费”,可能会对某些酒店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从现有的法律体系分析,餐饮业对自带酒水收取高额“开瓶费”的做法违反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以此作为交易的附加条件,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这种开瓶费的实质是强制性的搭售服务,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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