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日趋完善 绩效管理不断提升

2014-04-29 11:08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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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3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扩大至除文化企业以外的其他全部企业,并提高了资源类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从市级情况看,目前,全省17市均出台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基本建立了与中央和省相统一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大众网济南4月29日讯(记者 韦辉 赵洪栋 张建 张大卫)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发布解读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08-2013年,山东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完成55.42亿元,支出完成54.93亿元。安排资本性支出39.9亿元,用于支持省属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和节能减排等,占总支出7成以上。支持省属企业改制,分流安置职工10889人,使794名退休教师待遇得到保障。未来,山东将适时调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上缴比例,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日趋完善,绩效管理不断提升

  2008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正式确立。几年来,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收支管理日趋规范,预算规模不断扩大,对促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11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实施范围扩大至除文化企业以外的全部省属企业,并适当提高了收益收取比例,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为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顺利实施,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省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出台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做好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起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本框架。之后,省财政厅又相继出台了几项重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季报报送和考核制度,实施了2009-2012年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从而建立起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监督“四位一体”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二是管理体制更加规范。2008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先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省财政厅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省国资委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试行期间,由省财政厅商省国资委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具体收取工作由省财政厅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负责。经过几年试点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12年起正式提交省人代会审议。随着国资预算“扩围提标”工作的开展,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41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均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构建了由省财政、省级预算单位和省属企业三个层次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三是实施范围不断扩大。为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3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扩大至除文化企业以外的其他全部企业,并提高了资源类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从市级情况看,目前,全省17市均出台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基本建立了与中央和省相统一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济南、青岛等14市(淄博、德州尚未编制,聊城市并入公共财政预算)按规定单独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烟台、威海、济宁、临沂等市实现了市属国有企业全覆盖。

  四是绩效管理不断提升。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更加注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支出的事前、事中、事后引入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机制,实施全过程监控,初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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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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