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民族和国家发展不竭的动力

2015-10-31 10:10:00来源:中国网作者:乔新生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的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这是反映人类发展规律的重要论断,同时也是对我国全面改革开放的准确描述。它不仅为我国未来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更重要的是,揭示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内涵。

  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历史,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同样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历史。从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到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所有这些,都是中国人民为人类政治制度和科技制度创新作出的重要贡献。近代以来,由于闭关锁国,固步自封,缺乏创新精神,结果被西方国家的洋枪洋炮打开了大门,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

  改革开放以后,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大无畏的决心和勇气,积极探索新的土地制度、企业管理制度以及科技发展制度,实现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可以这样说,中国的改革开放历史就是创新的历史,中国在农村大胆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改变了传统的土地法律关系,极大地激发了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粮食连年增收,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而使中国真正走向了农业促进工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然而,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传统的制度创新边际效用越来越小,改革的成本越来越大,要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必须重新寻找改革的动力。全会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战略规划,为我国全面创新描绘了美好的蓝图。首先,必须实现生产要素配置的创新,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其次,通过培育新的产业,发展分享经济,改变中国经济结构和经济形态;第三,通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快我国科技创新的步伐;第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第五,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第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发展新体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业制度、投资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第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转变职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第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管理体制;第九,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可以这样说,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战略,既包括生产力要素组合创新,同时也包括生产关系改革创新;既包括产业发展创新,同时也包括国家行政体制创新,是一个富有想象力的内容全面的创新规划。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不竭的动力。创新既需要内在驱动,同时又需要外部推动;创新既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又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全会所提出的创新,不仅仅是指科学技术的创新,还包括国家管理体制的创新;不仅仅是指市场主体要素组合创新,还包括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创新。

  但是,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当前我国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创新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单兵突进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要求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各领域全面改革,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创新真正成为国家发展的驱动力。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制度不配套,创新的阻力依然很大。比如,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使这些科技人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全国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实施鼓励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通过提高科技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和收入分配比例,从而使科学技术真正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

  其次,创新的制度环境并不理想,产业发展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互联网络金融的兴起,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资本配置方式,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然而,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在互联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争议,结果导致互联网络金融管理机构在制定制度规则的过程中过于小心谨慎,出台的有关规定抑制了互联网络金融产业的发展。只有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制定更加灵活便捷的互联网络金融政策,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才能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第三,落后的思想观念仍然在作祟,创新受到了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些人只看到了现代公司制度的作用,忽视了现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社的价值,他们对广大乡村地区以及城镇普遍存在的合作社缺乏热情,认为合作社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起到辅助性作用,没有看到合作社在现代民主管理中的价值,没有充分利用合作社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果导致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合作社法》。只有改变传统的错误观念,突破意识形态的束缚,才能充分吸收和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国的国情,创造性地发展中国的市场经济。

  创新不是抛弃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成果,从头做起,而是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体系;创新不是跟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身后亦步亦趋,东施效颦,而是要在充分吸收人类文明发展成果的基础之上,走出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创新不是在其他国家发明创造的基础之上修修补补,而是要在现代科学技术观念的引领下,实现突破性发展。创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创新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初审编辑:王磊

责任编辑: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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