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于3月11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中共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 王长江]对执政党而言,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意味着从严治权,意味着从权力配置,到权力运行、监督,都须有更高的质量和要求。其中,权责对等,是权力配置的一条基本原则。遗憾的是,在现实中,权责失衡的现象不在少数。理顺权责关系,是进行深层次改革已经绕不过去的、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之一。
想讲三点看法。第一,改革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深层原因在权责不对等。在现实权力运行上,可以发现一系列看上去十分矛盾的现象。例如,在不少地方调研,都会听到编制严重不足的抱怨。但是,很可能在同一地方,有数量可观的人在吃空饷,其中有些人甚至在该单位连面都未露过。又如,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官员们常常抱怨自己待遇差、工资低,但是换一个场合,他们使用起公款的那股“狠劲”,就是发达地区的人也会刮目相看。
毋庸说,这种矛盾,在县乡党委书记身上体现得再充分不过了。人们总觉得,在中国,县委书记有很大的权力,风光得很。但是,您去和县委书记们谈,他们却往往会诉说很多的无奈,诸如在上访通报压力下被上访者拿住“痛处”,疲于应付;对项目、工程中的腐败“有举报必查”,让他们在干事和不干事之间左右为难,纠结不已;等等。
这些现象,归结到一个问题,似乎就是:官员们手中的权力到底是大了,还是小了?官员认为自己权小、不够用,旁人则认为他们权太大,大到滥用权力不受限制,乃至腐败。其实,既不能简单听信个别官员的一面之词,认为他们权太小,小到“官不聊生”、成为“弱势群体”的地步,也不能简单认定他们的叫苦纯属忽悠、毫无道理。其实说到底,这不是一个权大权小的问题,而是权责不对等、权责失衡的问题。他们经常会显得权力很大,因为有时用权随意而又无需担什么责任;有时他们要承担很大责任,却又缺乏履行这些责任所需要的权力。不少问题便由此而出。这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当今官场的一种政治生态,值得我们深思。
第二,高度重视权责不对等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改革和权力调整过程中权责失衡的出现在所难免。但是,权责长期失衡,则可能引起一系列严重后果。以县乡的状况为例:一方面,县乡是直接面对老百姓的基层。但在权力配置上,县以上的任何一级都比县有更大的话语权。长期如是运行,高于县的层次往往截留了更多权力,而把责任推给县乡;县乡层次担负了很多责任,但却无足够权力。于是,在权力配置上出现了上面权大而责小、下面权小而责大的总体失衡。
另一方面,在责任重、维稳和发展压力巨大而又权力不够用的情况下,一些不守规矩者往往会向外伸手。一是向上伸手,各种各样的“跑部钱进”均属此例;二是向市场伸手,往往导致企业负担沉重,甚至业主纷纷“跑路”;三是向社会伸手,导致强拆、反项目维权等事件时有发生。最后结果必定是腐败现象滋生、泛滥,党群关系紧张,党和政府公信力逐步丧失。上述情况,还会给老百姓造成一种片面的认识:越往上面,越是圣人、好人多,越往下面,越是坏人、恶人多。而实际上,这种状况继续下去,损害的不只是县乡党委书记的形象,而是整个执政党。
第三,对权力配置科学化,需要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深化改革,沿着权责对等的思路科学配置权力,是从严治权的一个治本之策。改革的重点,是逐步消除那种权大责小或权小责大的不科学状态。例如,更多的针对地方的具体项目管理应当调整为宏观的责任管理,给县一级以更大的自主权、统筹权;更多名目繁多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应当改革为系统整合过的、比较统一的评估体系,让地方和基层从忙于应付中解脱出来;更多地依靠制度规范和老百姓的参与,而不仅仅是靠上面的约束来营造官员“不想腐、不愿腐”的环境等等。朝这个方向深化改革,权力运行才有可能真正跳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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