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金文

2015-12-08 10:02:00来源:作者:

山东省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金文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首先,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山东物价事业发展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11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涉税价格认定办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就是指物价部门应税务机关请托,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文件,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相继在青岛、潍坊等地开展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价格与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中涉及到的计税价格确认问题越来越多,我省出台《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对于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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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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