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化解价格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物价部门下设的价格认定机构,专门从事价格鉴证和价格认定工作,配备有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等专业人员,具有从事价格认定业务的专业素养。物价部门受税务机关请托,对相关涉税财物开展价格认定,使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核定得到了物价部门的专业支持,增强了税收征管中计税价格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能够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化解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避免税收争议。
(四)有利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物价部门价格认定机构作为超脱于税收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优势,依法依规开展价格认定,程序公开、透明,对税务机关直接核定计税价格,是有益的补充形式和救济渠道,进一步增强了计税价格的公正性、可信度和说服力,有利于税务机关规避因计税价格依据不充分、不科学而导致的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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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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