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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共三十条,分为总则、提出与受理、价格认定、重新认定和复核裁定、价格认定一般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保障、工作程序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办法》规范的对象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认定机构和税务机关,没有设定任何面向社会的处罚条款。
(一)关于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范围、机构、作用。《办法》第三条明确,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范围是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和其他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财物,具体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价格认定机构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下设的机构。第五条明确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的作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经税务机关认可后,作为计税或者确定抵税财物价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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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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