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金文

2015-12-08 10:13:00来源:作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已于121日正式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平面、电视、新媒体等媒介,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办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建立健全网络、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纳税人需求征集、调查渠道,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保障“征纳认”三方沟通渠道畅通,及时解决有价格争议的案件。 

    (二)稳步推进工作。已经试点的地区,要总结成功经验,在当地全面推开;尚未试点的地区,要提出当地贯彻落实《办法》的意见,可先行试点,并于2016年底前全面开展。各级物价部门会同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稳步推行的工作规划,加强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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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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