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1月5日讯(记者 李兆辉)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山东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了解到,4个多月的专项整治,山东共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含美瞳)单位3000多家、罚没款19万元,警告、责令整改615家,责令停产停业10家。但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很难执行到位,由于经营成本较低,经营者大多是一走了之。
“美瞳”其实是某公司的一个注册商标,因该公司产品较早进入中国市场,所以大家都把美瞳作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代名词,由于直接接触角膜,在我国按风险类别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眼镜商城、眼镜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学校周边饰品店、小商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共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3305家、游商小贩364家、使用单位46家,立案49起,结案21起,罚没款19万元,警告、责令整改615家,责令停产停业10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刘本功在发布会上介绍,在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检查中主要发现:(1)经营者普遍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资料不完整,企业进货查验制度不到位,购销记录内容不全,有的甚至不知道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2)销售人员基本不懂相关专业知识,也未接受过专业培训,缺乏指导消费者正确佩戴、正确使用护理液、应对有关不良反应的能力。(3)经营者大多分散在学校周边、小商品城、格子铺、夜市摊点等处,经营条件低、面积小、隐蔽性强,监管人员很难发现,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行为时有发生。(4)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特别是罚款)很难执行到位,由于经营成本较低,经营者大多是一走了之。(5)由于美瞳经营者一般经营的产品数量较少,同批号、同型号、同屈光度的产品不多,多数市局无法抽取到规定样品量。(6)消费者多数不了解国家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管理制度,不了解假冒伪劣产品或是使用不当给自己带来的危害。
对此,刘本功建议,消费者如需配戴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配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眼科医生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未经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配戴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