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整合国有林场 155个林场划为事业单位

2016-03-22 11:52:00来源:大众网作者:赵兵

山东将整合国有林场 155个林场全部划为事业单位

  大众网济南3月22日讯(记者 赵兵)2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林业厅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通报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将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重组整合为较大林场;全省150处生态公益型林场和5处混合经营型林场有望全部“转正”,定性为事业单位。

  山东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在会上说,按照3月15日省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山东将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的生态责任和森林资源培育管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国有林场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林业骨干技能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其造林、抚育、护林、采伐以及其它生产性项目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由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林管护服务,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刘均刚介绍,《实施方案》要求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林业主管部门要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的原则重组整合为较大林场。推行“场圃一体化”管理,使国有林场与国有苗圃资源共享、技术互补的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省国有林场管理站站长汤天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早在1998年省政府就进行了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将全省国有林场划定为150个生态公益型和5个混合经营型。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时,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已明确将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混合经营型国有林场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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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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