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金融”期待金融机构待遇

2015-01-30 07:34: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孟佳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进民间融资机构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普惠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这是我省连续第二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草根金融”有类似表述。与之相对应,省政协委员、山东捷力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于维利,也是连续第二次提交关于改善“草根金融”生存环境的提案。
  过去一年,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频频得到国家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等“草根金融”被认为是“支农支小”的有力补充。和国资主导的大型金融机构不同,民资发起设立的“草根金融”业态,其发展更易遭遇各种“弹簧门”“玻璃门”。
  “其实,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民间金融企业身上同样存在,尤其在当前银根较紧、监管限制的情况下,各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很难为民间金融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于维利说。
  目前,各类“草根金融”机构除了注册资本金和增资扩股外,基本没有更多外来资金注入,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支农支小”的能力。“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大型地方民营金融组织还很少,因为融资难度还比较大,利用私募等方式融资运用得还不充分。”于维利说。
  于维利去年“两会”关于小贷公司税制不合理的问题,今年他再次在提案中涉及。目前,小贷公司尚不能按照金融机构的政策,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这造成税收负担较重。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民间金融的身份定位。“这些民间金融企业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合法金融机构身份,我们只能称之为金融企业,工商注册都为一般工商企业,典当称之为特殊工商企业。”于维利说。
  “草根金融”没有“身份证”,才会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歧视”。记者了解到,从国家相关政策看,允许融资性担保公司至多按注册资本金放大10倍进行融资担保,但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平均放大倍数仅为2倍,多数银行对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了准入门槛。这一现状在2015年有望逐步扭转。
  于维利认为,做大小额贷款等“草根金融”业态,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等政策限制,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资本管理公司等民间金融企业,根据信誉等级等评定情况,逐步放开经营区域、业务范围等政策限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列席省人大会议的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向记者透露,今年我省政策将引导民间金融企业“做优、做强”。“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今年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评级Ⅱ级以上的,可放宽到全市范围内经营。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且连续两年评级Ⅱ级以上的,可放宽到全省范围经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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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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