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西平
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部分,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有力举措。其突出的特点之一是将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制度化,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完善校长负责制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为落实学校自主办学,在放权方面,《综合改革意见》进一步落实了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更多用人权、评价权、分配权和管理权。
校长专业发展是完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条件。《综合改革意见》提出试点取消中小学和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建立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同时提出,建立体现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方向的校长选聘机制。这些举措完善了校长专业化体制,不仅对于校长和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有重要意义,也会对教育家型校长的涌现和学校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产生深远影响。
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教育管理体制的基础。《综合改革意见》直面这一问题,从加强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等各方面,提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方案。
教育综合改革势在必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也势在必行。只要勇于探索、敢于实践,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扎扎实实地落实,必定会走出一条使学校充满生机活力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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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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