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月20日讯(记者 赵兵)20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食安办通报了10起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包括济南多宝鱼残药案、烟台海荣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速冻肉制品案等,涉及济南、青岛、烟台等多个市,案件也涵盖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使用高毒农药等类型。
济南多宝鱼药残案
2014年末,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历下区某酒店销售的多宝鱼抽检,发现该酒店销售的多宝鱼含禁用药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成分,历下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该线索通报历下公安分局。历下分局于2014年12月25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该酒店销售的多宝鱼来自济南晓龙水产店,该店负责人在明知所售多宝鱼含禁用药物后,仍继续销售含呋喃西林的多宝鱼。今年3月4日,历下分局会同市局食药环侦支队对该水产商店进行检查,对该店正在销售的多宝鱼进行抽样检测,所送检的8条多宝鱼均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最高含量达到235ug/kg,办案人员立即将待售的1000余公斤多宝鱼查扣封存。据该店负责人余某等人交代,其所批购的多宝鱼均来自日照市东港区某水产养殖场。公安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日照市东港区某水产养殖场多宝鱼进行了抽检,抽检了3条多宝鱼样品,呋喃西林代谢物含量平均为6.8μg/kg,最高含量为9.1μg/kg,水体呋喃西林代谢物含量为1.0μg/kg。4月16日,余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历下分局刑事拘留。5月21日,余某被依法逮捕。同案犯余某彪被取保候审。期间,历下分局专案组根据余某等人交代,先后两次奔赴日照,对涉嫌生产、销售添加禁用药物的养殖场展开摸底调查、抽样检测,搜集到养殖场经营人尹某、付某夫妇在多宝鱼池中添加呋喃西林的证据。5月27日,民警第三次赶赴日照,将尹某、付某抓获归案,现被刑事拘留,7月3日,付某被批准逮捕,其所养殖的10000余公斤多宝鱼被封存。根据尹某夫妇的供述,其养殖多宝鱼使用的禁药呋喃西林是购自日照市迟某丽,历下分局民警又四下日照将迟某丽抓获归案,6月8日迟某丽被历下分局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批准逮捕。
门某某运输的奶牛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2015年6月,莱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门某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奶牛的违法行为,经调查门某某运输的214头奶牛均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莱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令当事人门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海荣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速冻肉制品案
2015年7月,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烟台海荣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速冻肉制品案,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速冻肉串、速冻鱿鱼1041箱。经查,该单位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从事速冻肉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主要销往浙江市场,货值金额51090元。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冻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7320元,并处罚款255450元。
淄博虎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5年4月,淄博市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淄博虎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现场查获标示为“无糖型”的松花粉片50瓶。经食品检测机构鉴定,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没收标签违规的食品,并处罚款154000元。
佘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油皮案
2015年12月,日照市东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处了佘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油皮案,捣毁生产窝点1处、销售网络2个,涉案产品达20万公斤,货值200余万元。经检验,涉案豆油皮产品中含有甲醛、硼酸等四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因涉嫌犯罪,该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王某某涉嫌生产伪劣食品案
2016年1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和生产企业,查处了王某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生产伪劣青岛啤酒案。现场查获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奥古特”等青岛啤酒系列产品4189箱,以及喷码机、稀释剂、胶枪等违法工具,涉案货值50余万元。因涉嫌犯罪,该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王某涉嫌经营假劣食品案
2015年9月,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王某经营假冒洋河白酒案。现场查获蓝色经典、洋河接待专供等系列白酒800箱。经兰山区物价局核准,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2万元。因涉嫌犯罪,该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李某使用工业火碱加工肉制品案
2016年1月,莒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查处了李某使用工业火碱加工肉制品的“黑窝点”。现场查获待加工的兔爪兔耳原料10袋,852斤;加工好的兔爪兔耳成品20袋,1796斤;工业火碱2袋。因李某使用工业火碱加工食品的行为涉嫌犯罪,该案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胡某某生产经营未经检疫羊肉案
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胡某某生产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肉及羊肉制品案。现场查封冷库3个,未经检疫的羊胴体40个,948斤;羊肉及羊肉制品2841斤。经利津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货值金额20724元。利津县食药监局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羊肉及羊肉制品,并处罚款103620.50元。
邹平县菜农孟某违法使用甲拌磷农药案
2014年2月25日16时,滨州邹平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依法检查发现菜农孟某在韭菜地使用甲拌磷高毒农药,地头上摆放甲拌磷农药一箱(12瓶)每瓶1000克,其中4瓶已灌入韭菜地,灌药地块面积约0.8亩。邹平县农业局认为孟某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属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015年2月10日,经法院审判,孟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额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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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