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2010年国务院修改并发布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座的各位都应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普惠性的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对从业人员伤亡后的基本经济补偿,是对员工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而安责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是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不同。工伤保险保障的是企业所属员工,发生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造成从业人员人身损害的经济补偿。而安责险除保障企业所属员工经济补偿外,保障范围还包括因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以及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可充分转嫁企业的风险,极大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保障能力。
二是赔偿数额和目的不同。在生产安全事故的死亡补偿金方面,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亡补偿金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对伤残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安责险可以灵活选择赔偿标准可高可低,可叠加、累计使用,既可以避免企业因承担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为第三者在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提供了保障,从而维护第三者的经济利益。
三是预付赔款和事故预防不同。工伤保险不能在事故发生时预付赔款,事故预防功能也没有很好地发挥。而安责险要求承保人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损害保险赔偿金;同时,要求将参保企业纳入事故预防服务体系,来获得承保人提供的安全风险排查、安全培训、安全技改等事故预防服务,改善参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我们认为,安责险制度的推行对企业尤其是高危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必要性非常大,随着国家法律标准包括社会的赔偿标准的逐渐提高,如果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因为一些疏忽或者是意外事故,导致员工伤亡和第三者发生伤亡,企业赔偿责任可能每一个人就达到100多万,额度是非常高的。所以,企业应该及早投保安责险,因为这个险种“保费低、保额高”,而且保险责任更大,还能够获得保险公司协助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些服务,对企业来讲,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总的说,安责险和工伤保险不是二选一和相互替代的关系,而应该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工伤保险与安责险相结合,能够更好地化解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保障生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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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