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污染 珠三角水域对船舶大气排放下“紧箍咒”

2017-06-05 07:57:00来源:南方网作者:谢庆裕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黄玉文)船舶在珠三角水域期间的大气排放有了“紧箍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我省的排放标准;推广港口岸电的建设和应用,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珠三角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 65%、20%和 30%。

  《意见》透露,我省将启动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及全省范围船舶排放控制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我省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条例,力争2018 年完成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按立法程序报送审议。

  今年起控制区内船舶分步使用低硫燃油

  “航运污染已经成为当下治理空气污染的重点之一。”环保部门专家表示,在我国,重油和劣质柴油仍是大型船舶的主要燃料,其含硫量为2.8%-3.5%,部分高达4.5%,且多未进行有效尾气处理。华南理工大学的研究显示,进出珠三角港口的远洋船舶排放的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均占到珠三角排放总量的15%左右。深圳环科院的研究数据显示,一艘燃油量3.5%的中大型集装箱船,以70%最大功率的负荷航行24小时,其排放的PM2.5相当于21万辆国四重货车。此次《意见》的实施,将给远洋船舶排放戴上 “紧箍咒”。

  记者从《意见》上看到,自今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和重油。

  此外,《意见》对燃油的含硫量也做出明确限制。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将采取分步实施方式,其中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为广州、深圳、珠海港。

  自今年1月起,船舶在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靠港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0.5%m/m 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m/m 的燃油。

  《意见》还提出,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评估本地区船舶排放控制实施效果后,还将进一步确定是否执行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的燃油、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等。

  2025年全省码头基本完成岸电配备

  “要减少船舶污染,从源头上看,要使用低硫油。从技术上看,要推动船舶停泊期间使用岸电。”环保专家介绍,船舶靠泊过程中,若主机处于关闭状态,只有辅助发电机运作,能够减轻船舶的空气污染。停泊后若使用电网向船用设备供电,将进一步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记者曾在深圳某使用岸电的港口看到,货轮一靠岸,船主就从船上牵出一根长长的电线,往码头上插上一个方形的电源柜。船舶自有的燃油发电机就停止使用,停泊期间使用电网向船用设备供电,从而大大减少船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对此,《意见》明确要求,要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根据港口规模、发展状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可行性以及港区大气污染严重程度等,制定广东省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应用中长期规划。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企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岸电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到2025年,全省码头基本完成岸电设施的配备并投入使用。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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