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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名牌” 市场发言
我省名牌产品评价标准有重大变化
2002-07-30 06:01:05 

  本报济南讯 今后,我省产品能否登上“山东名牌”的光荣榜,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是看其在市场上的表现。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的《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中,将产品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三项指标列在了申报“山东名牌”资格的首位。
  该办法规定,“山东名牌”的评价机制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中介机构为主体,政府推动、引导、监督管理为保证,用户满意为宗旨。是否申报“山东名牌”由企业自主决定,评价和确认的程序遵照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费。“山东名牌”产品也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介绍,今后“山东名牌”将不再是被某个部门“评选”出来的,而是由市场认可的,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只有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三项指标居全省同类产品前列;实物质量处于全国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年销售额、实现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居全省同行业前列的企业,才有资格申报“山东名牌”。
  办法还规定,“山东名牌”标志是质量标志,依法受到保护。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不得擅自转让“山东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不得冒用“山东名牌”名义。除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山东名牌”产品的评审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名牌产品的评价活动。
  (通讯员 王荣博 郭大雷 记者 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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