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
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允许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
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
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中长期上调幅度大于短期。
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
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
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
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
.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以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
.58%)为例,城乡信用社可以在5.02%至12.83%的区间内自主
确定贷款利率。
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即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
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存款利率不
能上浮。
10年来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9日起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
单就提高银行存款利率而言,这是我国自1994年起的10年来首次上调
银行存款利率。而从1996年至2002年,我国曾一度连续8次下调银行
利率,幅度之大,次数之多,历史罕见。
10年来,我国银行利率调整基本情况如下:
自1993年5月15日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由年利率1
.8%提高到2.16%;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上调2.18个百分点;
自1993年7月11日起,提高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并对三年以上定
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
自1995年1月1日起,提高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对金融机构的
贷款年利率将在现行利率基础上平均提高0.24个百分点;
自1996年5月1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
平均降低0.98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平均降低0.75个百分点;
自1996年8月23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存款利
率水平平均降低1.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水平平均降低1.2个百分点;
自1997年10月23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调整后,各
项存款年利率平均下调1.1个百分点;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下调1.5
个百分点;
自1998年3月25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存款年利率
平均下调0.16个百分点;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6个百
分点。
自1998年7月1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存款
利率平均下调0.49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平均下调1.12个百分点;
自1998年12月7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存
款利率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
自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存
款利率平均下降1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平均下降0.75个百分点;
自2002年2月21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平
均下调了0.2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