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周学泽 通讯员 王德荣 报道 本报济南10月28日讯 为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促进全省 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全 面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今年内全省展开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工作的市、县达到70%,力争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修编和审批工作。 留足城市发展空间。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城镇体系和城 市空间布局,综合规划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点、人口分布、土地利用、 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留足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的集聚和 辐射带动能力。规划的着眼点由偏重经济增长向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 发展并重转变,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战略位置。中小城市适度 集中紧凑布局,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多中心组团式布局,间以生态 隔离,防止城市建成区无序蔓延。 科学确定城市远景规模和空间布局。市县要考虑土地供给能力和 集约用地的潜力,科学确定到2020年的城市规模和空间布局。强化城 市近期建设规划,规划期到2010年,与“十一五”规划紧密衔接,将 计划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事先落实到规划中。要划定道路“红线”, 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水体“蓝线”。存在地震、 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城市,还要划定地震活动层等不良地 质条件“黑线”,在城市建设中予以合理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城 镇规划建成区保持合理距离,建设城乡间的生态安全屏障。 坚决拆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各类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定点,必须先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 通过。规划区内的各类园区、村镇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统一规划管理。各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进 行调整,但不得随意调整强制性内容。建设项目凡涉及改变用地性质、 容积率、后退红线的,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签订后,一律不得增加容 积率。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占压红线、侵占绿地、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建设,必须坚决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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