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7月2日讯 记者今天在青岛召开的全省公积金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我省公积金管理将作大调整,工会和职工代表将进入管理决策机构,撤并现行的公积金管理机构,以更好地为百姓购房服务。据了解,我省公积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是: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分散,一个城市内设有几个资金管理中心,个别城市存在违规挤占、挪用公积金的现象,有的至今尚未收回,还有公积金使用率偏低等问题。 为加强管理,我省将在各设区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统一行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职能。管委会是依法成立的法定机构,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为使管委会充分代表公积金缴存人的意志,管委会人员严格按照“三个三分之一”要求选聘:设区城市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委员中必须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总数一般不超过25人。委员实行任期制,由设区城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管委会主任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也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 管委会要实行民主决策,对管委会依法自主作出的决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7月底以前,我省各设区城市要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在机构上,今后各设区城市只建立一个住房管理中心,该中心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挂靠任何部门和单位,也不得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省政府决定,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移交济南市,不再设立分中心或经办网点,不再保留省中心的牌子和机构。 会上,副省长赵克志对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要求,要防止利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之机逃废债务、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于晓波 李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