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深刻阐明了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现形式以及组织领导等问题,是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总结近几年厂务公开经验,并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到今年6月底,全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已达11070家,推行面达到99·8%,其中92%的单位实现了规范化。全省14921家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建立了公开制度,推行面达到93%。7186家非公有制企业探索实行了厂务公开,推行面达到17%。厂务公开的大力推行,完善了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了民主监督,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增强了企业管理的透明度,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完善;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调动了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民主测评显示,全省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95%,厂务公开已经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效措施。 在推行厂务公开的过程中,各地各企业各单位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扎实推行,积极探索,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与做法。一是始终把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作为重要抓手,贯穿于厂务公开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的自觉性。二是在全社会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制。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法人代表负总责,党政工齐抓共管,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厂务公开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层层有规划,年年有目标,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整体推进,分类实施,促进了厂务公开的深入开展。四是重视加强规范化建设。省里先后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企业实施厂务公开意见》和《山东省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到工作标准等方面,制订了厂务公开的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五是拓展工作领域,积极稳妥地抓了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推行工作。六是在确保工作实效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形成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坚持把职工评价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条件,增强了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这些经验,对我省顺利实现三年规划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今后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各地各企业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再接再厉,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搞得更好。 二、着力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把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作为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坚持和完善企业党委统一领导、法人代表负总责、党政工齐抓共管、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为主体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本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落实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第一评价人的权利,推动厂务公开不断深化。建立健全以企业行政为公开主体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量化指标,责任到人,确保厂务公开落到实处。 切实把《通知》规定的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的问题,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真实、全面地公开。积极引导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经营管理领域建立竞争机制,扩大招标、投标和竞争;对确需企业内部自行解决和领导审批的事项,通过厂务公开,使决定权、审批权受到有效制约,促进权利行使的民主化。把厂务公开融入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融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去,融入各项规章制度中去,融入职代会建设中去,使之贯彻和体现民主管理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程序,抓好公开内容的提出、审查把关、规范步骤、反馈信息、实施整改、监督检查等六个环节的规范化建设,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在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要通过职代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的工作,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实行定期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工作,随时公开。既要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单位的制度规定,也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也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也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充分发挥厂务公开对企业改制和扭亏脱困的促进作用,积极推动这类企业落实职工群众对涉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资产重组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分流、社会保险金缴纳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越是困难、亏损的企业,越要实行厂务公开,把企业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职工讲清楚,发动和依靠职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克服困难。 三、加大事业单位公开工作的推行力度 全面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公开工作,以公开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尚未实行公开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尽快实行。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协调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保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结合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确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把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职工聘任办法、职工奖惩办法、经费预决算、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作为公开的重点,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有效形式,使职工知情、参与、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单位,要根据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反映的热点问题,确定公开范围和内容,接受社会和本单位职工两个方面的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各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开工作进行民主测评,不断丰富和充实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完善公开程序,提高工作实效。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本系统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参照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本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积极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民主管理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享有了解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涉及自身利益有关问题的共决权。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内容;是建立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既是《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我省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有利于推动企业重质量、讲信用、守法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性,积极稳妥地进行示范和引导,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民主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积极宣传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配合企业经营者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内容,应从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企业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入手。依照现有法律规定和目前试点单位的经验,非公有制企业应主要公开以下内容: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等。 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可借鉴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成功做法,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合乎自身特点的具体形式。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应积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责、权限等,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适当加以调整,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和权限不能变。 五、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 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代会。要把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作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凡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要尽快建立,已建立的要切实发挥作用,确保厂务公开的落实。 要积极落实关于职代会职权的有关制度。一是企业重大决策预告制度。企业重大改革、改组、改制、经营决策,凡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在职代会前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未征求职工意见和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策不能实施。二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的审议通过制度。企业劳动用工,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收入分配、住房(货币)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能执行。三是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要与组织部门考核结合起来,把职代会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是企业经营者上级任命与职代会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制度。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内部产生的,要坚持民主推荐程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积极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集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各类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中,都应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没有职工代表的,应尽快予以增补。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代表的首选候选人,经职代会选举进入董事会,实现职工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改革方案的源头参与和监督。 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为其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创造条件。积极推行召开职代会事先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制度,加强上级工会对职代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搞好职工代表的培训,提高其参与管理、决策、监督的能力。积极探索职代会闭会期间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事业单位应参照国有企业的做法,继续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公开的主要载体,健全完善职代会的各项制度,落实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 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应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六、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省委调整了省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将原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调整为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共同做好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与促进企事业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对在厂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对不实行厂务公开或者假公开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加强企事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厂务公开的实施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企事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把厂务公开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去,弘扬先进典型,为推动厂务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经贸委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切实加以推进。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与加强职代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做好厂务公开和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并以此促进企事业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省委企业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为厂务公开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按照《通知》和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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