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一个区采访,接头的区委宣传部新闻科长打电话回来说正在“招商引资”,让在部长屋里稍等。不久,科长回来,把一个盖着红印章的证明信递给部长说:“弄了两个项目。”同时,掏出一张“饭单子”,让部长签字报销。 科长事后说,其实就是请下面税务分局的吃了个饭,然后请他出具证明,说刚来做税务登记的两个新项目是宣传部招来的。 如此“招商”的确荒唐。但如果你是这个科长,可能也会这么做,因为这个区每个部门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年终考核的依据,如果完不成任务,年终评先进时一票否决。 据说,这种办法很有效,自从采取这种办法后,这个区的招商引资额大幅增长。区里有个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区区5人,有一年竟引进2000多万元的项目,受到区里表扬。 暂时有效,并不证明就是正途。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无可厚非。可一个宣传干部为招商引资最该做的事,是宣传好当地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等,而让他跑出去拉项目,是用非所长,如果他招商的才能高于做宣传,不如调到招商局。 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人过来办厂开店,不管是你出面招来的,还是他自己找来的,不管你说他为了挣钱,还是发展地方经济,这件事的本质不会变:所谓投资,就是“购买”,“购买”这里的资源。这种资源也可能不是一般所说的矿山、森林、牧场、石油,也许只是地理环境、产业氛围、投资政策、劳力智力。如果你的资源是一个区域内比较稀缺的,来“买”的自然就多;反之,“买”的人就少,即使想方设法把他拉来了,他事后也要说上当,甚至权衡利弊后拔腿走人。这就是为什么好多大企业没有人招它,它却突破千难万阻也要主动搬到北京、上海的原因,那里有它需要的其他地方不具备的资源。 而作为“卖方”的地方政府,把资源“卖”给哪一个投资者最合适,也应该有很好的考虑。这个区域适不适合发展这种产业,这家企业过来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业布局、今后发展有什么影响,都应仔细权衡。记者曾采访过两个城郊村庄,一个在招商引资中把土地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建住宅楼,村民搬进楼房,也分得一笔钱,当时感觉不错,但现在再想干别的产业时,村集体没有了积累,没有了土地,后悔也晚了;另一个村看准城郊的资源优势,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了大型批发市场,面向全国招商,很快繁荣起来,成立了集团公司,村民家家开店当老板,集体积累也越滚越多,又跑到海南岛开发现代农业,生意越做越大。将小比大,一个县或区的招商与此同理,对自身的优势把握准确与否,对招商引资工作和一个区域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那种缺乏长远规划、只求数量、敞开胸怀、来者不拒、“挖到篮里都是菜”的全民式、全面式招商,是对自身资源认识不充分的表现,是招商引资的一种歧途。走上歧途,出现假招商、招假商之类的荒唐事,就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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