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录用公务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为办理户口提供便利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2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不得以来自非典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
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高校可视当地疫情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就业合同的,必须认真履约并允许适当推迟报到时间。疫情流行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到时,要出具学校所在地政府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书。
毕业半年未就业可办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就业率低的专业暂停或减少招生
要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对就业率低的高校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高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个月到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培训。上述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