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媒体公布马加爵杀人的真正动机后,社会公众对马加爵案关注的焦点一下子转向了对他的定罪量刑问题。一些法学专家纷纷通过媒体,对这个问题发表意见。 3月22日,中国新闻网转载了《滇池晨报》的一篇有关马加爵案的报道。文中有两位法律专家针对马加爵的定罪量刑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民法专家说:马加爵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刑法专家说:马加爵数罪并罚犯下四个死罪。 这二位法学家在学术方面称得上是权威,他们的观点不能说不对。但是,在马加爵案还处于侦查阶段,在马加爵还没有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就公开讨论马加爵的定罪量刑问题,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首先,只有案件全部侦查完毕,所有证据材料准备齐全,才可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控诉。媒体和专家并非办案人员,他们对案件的了解来源于办案机关对外界通报的部分内容,不可能掌握全部内容。如果仅以媒体的报道为依据,而不是以案件的卷宗为依据,就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发表实质性意见,这种做法是不严谨的,甚至可能发生错误。因为有时案件的一个细节问题就可能改变整个案件的性质。 其次,未经法院审判,就公开讨论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问题,不仅对司法审判机关不够尊重,而且对犯罪嫌疑人本人也不够尊重。刑法专家说:从马加爵所犯下的罪状来看足足可以砍4个脑袋。我认为,这样的评论在私下场合谈谈还可以,但是,通过媒体公开发表这样的观点,是非常不合适的,尤其这样的话从法学家的口中说出,更让人感觉不是滋味。这样的评论,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是相当消极的。试想一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还有为自己辩护的勇气,听了法学专家的这席话,可能就彻底死心了,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这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是非常不利的。 还有,媒体和专家的这种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审判。因为他们是法学专家,是权威,所以他们的观点有许多人相信。这些观点一旦公布出来,当然会给审判人员带来压力,这种压力体现在:如果审判结果和专家说的不一致,他们可能将面临公众的质疑甚至批评,因为法学家的超脱地位和学识,对公众有非常大的引力,更容易获得支持。目前马加爵案还处于侦查时期,其全部事实尚不清楚,而专家们却连一些细节问题都不放过。比如,专家断言:马加爵虽然有如实交待犯罪问题的态度和情节,但达不到“法定从轻”的法律制裁的标准。专家比法官还法官,直接把“法定从轻”也给否了。要知道,这种权力,只有法官才能行使。专家在没有了解全部案情的前提下,就下如此结语,是背离法律精神之举。 定罪量刑的问题,还是交给法官们解决吧。媒体和专家,不要急于谈论这个话题了,耐心等待法院审判结果公布后,再谈这个问题也不迟。 □ 刘吉涛 郭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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