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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2004-06-02 05:34:16 


  商业网点调控管理的经验与做法

  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省各地围绕加强商业网点建设的调控
与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部分城市开始注意加强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划工作。济
南市早在1997年就结合五年大变样制定了《商贸业“一五六”总体发
展规划》,围绕打造以泉城路为核心的中心商业区、五处区域商业中
心和二环路周边特色市场带等,提出了城市商业网点的总体发展规划,
《济南市大型商业设施规划设置若干规定》正在制定中。青岛市从20
01年起围绕“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调研,2002年4
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市财
办与市规划局联合行文委托市规划设计院具体承担编制工作。拟出台
的《规划》涉及市(区)商业中心、大中型零售网点、商业街、大型
专业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内容。目前《规划》文本及说明
书已完成,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拟在对社会公示的基础上,提交市
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公布实施。潍坊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城
区商贸体系进行了规划,绘制了由“一个中央商务区、五个次商业中
心、四个物流园区、十个商品交易市场群及若干条特色商业街和若干
便民服务网点”组成的城市网点规划蓝图。
  二是对大中型网点建设进行了必要的引导。为加强对商业网点建
设的宏观管理,引导和规范全市的商业设施建设,促进商业网点的有
序发展,青岛市财办从2001年起,每年向社会发布一个《市区商业网
点发展导向性意见》,通报网点建设现状,提出发展导向,明确鼓励、
适度发展和需调整、控制的业态,公布发展空间较大的区域。同时,
建立了市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通报制度,要求市区新建、改造建筑面
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和服务设施,应在规划设计和立项前,
由投资建设、改造单位向市财办通报;引进项目要求在签订意向书或
合同前,由协议双方联合向市财办通报。《导向性意见》的发布及通
报制度的建立,受到国内外投资者的欢迎,在引导商业网点和商品市
场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部分城市建立了大型网点建设听证制度。济南市建立了商业
网点建设项目预审制度。凡在市区建设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网
点项目,投资方要提报专题报告,经市流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预审
论证后办理立项、规划、土地、工商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划要求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预审,力求做到合理布局,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德州、东营等市建立了城区商业网点审批和听证制度,有效防止了网
点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是开始注重标准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为促进商业网点的规范有
序发展,省质监局发布了省贸易办组织起草的《商业零售业态》地方
标准。该《标准》对十种商业零售业态的选址、商圈、规模、功能及
经营方式等作了明确规范。青岛出台了市财办组织起草的《商业分级
设置规范》和《商业零售业态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对该市市(区)
级及居住区商业中心的设置地域、功能定位、客流量、服务人口及业
态与业种的设置等作了明确界定。济南市网点办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零售业分类规范》和《商业分级标准》两个地方性标准。这些
标准规范的发布实施,对大型零售网点的布局、设置起到了重要的指
导作用,并为编制网点规划提供了依据。

  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中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我省城市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网点布局
不尽合理、新型业态比重仍然偏低、区域发展不平衡等三个方面:
  从网点布局上看:主要问题是一些城市大型商业网点“扎堆”现
象严重。特别是中心商业区,网点过密、业态相近、经营雷同,导致
同业低水平过度竞争;而区域商业中心则发展滞后,居民区(社区)
商业零售网点明显不足。
  从业态结构上看:新型业态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西部一些城市
仍以传统百货业态为主,新型业态很少,有的业态仍属空白。另外,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城市商业黄金地段的老百货业态的大中型网点过
于集中,商圈内业态单一,结构不合理,受建筑结构的限制,改造的
难度又很大。
  从区域发展看:东西部发展很不平衡。目前我省大中型网点项目
主要集中在东部城市。全省147个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网点,有113个
分布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东营、日照等8个城
市,比西部9城市多79个。青岛、济南、淄博三市万平方米以上的商
业网点分别为30、21、19个。聊城市、菏泽、滨州等市区仅有一两处
大型网点。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宏观管理与调控角度分析,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数地方缺乏统一规划。目前我省多数城市没有商业网点专
项规划,一些大中型商业网点项目在什么地方建、建多大规模、搞什
么业态,缺乏规划依据,主观随意性较大。商业网点项目的选址、规
模和业态,多数由投资方自己确定。由于缺乏宏观调控指导的依据,
加上信息的不对称,往往造成盲目布点,无序发展。
  二是明显缺乏有效管理。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涉及流通、规划、建
设、土地、工商、交通、环保、消防等多个部门,工作中部门间缺乏
沟通与协调。
  三是缺乏明确的管理依据与有效的管理手段。过去,大型商业网
点项目建设必须按其投资额和规模大小,依据明确的审批权限和审批
程序立项、批准。目前,相关文件已经废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的新的管理调控办法又没有建立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加
入世贸组织后面对跨国零售企业进入所带来的冲击,如何加强大中型
商业网点的管理,既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依据,又没有成型的管
理办法,调控手段乏力。

  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城市商业网点管理,要切实加强以下
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商业网点建设规律的研究。城市商业网点的数量、
规模、布局、业态结构等都有其内在规律性,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加
强对这方面的研究,积极探索城市商业网点的发展趋势和规律,为科
学规划商业网点打下良好基础。要及时把握当地商业网点发展情况,
分析新开店可能对当地交通、环境、就业及现有网点的影响,有目的
地发展,通过发展实施有效的调整。要加强对业态发展规律的研究,
准确把握不同业态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适时引导推动新型业态的
发展。要加强对商圈理论的研究,结合当地经济、人文、历史、环境、
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居民数量、阶层、购买习惯和消费水平,合理划
定商圈,科学确定市中心商务区、区域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中心,指
导经营者搞好业态定位和错位经营。要加强对商圈内业态结构的分析
研究,使各种业态搭配合理,做到功能、优势互补,避免和防止业态
单一、结构雷同。
  (二)切实搞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市场经
济条件下调控和引导网点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指导城市商业网
点建设的重要手段。原国家经贸委2001年已出台了关于城市商业网点
规划工作指导意见,之后又就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连续发了
两个通知,并提出凡未制定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不得上报外商投资
商业企业项目。在近期召开的连锁经营座谈会上,商务部领导提出,
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当前急需抓紧制定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的要求,年内完成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
鉴于此,各地特别是中心城市的流通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商
业网点的规划,尽快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上日程,会同有关部
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方案。地方政府要支持规划的制定工
作,《规划》形成后,要通过必要程序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增强规划
的权威性。《规划》一经公布,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必
须按规划办事,防止盲目布点引起过度竞争。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
根据城市商业网点的总体规划,定期向社会发布年度商业网点发展导
向性意见,通报网点发展现状,明确鼓励、限制发展的业态及区域,
引导城市商业网点科学有序发展。
  (三)研究制定城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
别是WTO过渡期结束后,面对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城市商业网点建设
管什么、如何管,要有一个公开透明统一的管理办法。大连市人大常
委会去年通过了《大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加强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参照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商业
网点管理的做法,借鉴先进省市的管理经验,应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我
省实际的商业网点管理办法,明确城市商业网点的管理主体、管理机
构、管理范围和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明确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责,为依
法管理打下一个好的基础。
  (四)尽快建立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制度。对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实
行听证,把好网点建设的第一道关口,对网点设施的规范有序发展至
关重要。目前,上海制定了《开设大型超市听证办法》、宁夏出台了
《关于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实行听证的意见》,我省部分城市也已围绕
城市网点建设听证进行了探索。作为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城市商
业网点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各设区城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尽快
把听证制度建立起来。今后凡改造、新建一定规模以上的大型商业网
点,不管内资、外资,都应在项目立项之前,由有关方面组成听证委
员会进行听证,广泛听取规划、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和行业组织、
消费者代表、社区组织及专家等方面的意见。经审议同意后,再提交
有关部门予以审批。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要坚决予以制
止。纳入规划的新建商业网点,要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不得随意变
更地址、规模、用途。对一些区位优势明显的商业地段,新建大中型
商业网点,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投资、经营者。
  (资料提供:省贸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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