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威海7月24日讯(记者 王景成)大众网记者获悉,7月2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发布“群殴侯聚森案”处理结果,侯聚森和一名同学以及其他四名涉案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至十五日不等。其中,侯聚森和另外两人因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行政拘留不执行。
7月22日13时30分,威海市文登区师范学校门口发生一起治安案件,青年侯聚森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打伤。经警方连夜工作,该案三名涉案人员于7月23日凌晨分别在青岛、大连被查获,另一名涉案人员梁某某于23日17时40分在烟台开往贵阳的K1204次列车上被查获。
据文登警方称,2013年以来,侯某某与梁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常在网上发表不同言论,进而形成纷争、谩骂,并经常在网上互称要和对方见面“理论”。案发前,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等四人来到文登,梁某某同时准备了甩棍等作案工具。案发当日上午,陈某某数次通过QQ约侯某某见面“理论”,侯某某均作出见面“理论”的回应;13时40分许,侯某某同孙某(男,20岁,系侯某某同学)等人员从文登师范学校校内走到校门口,侯某某先与陈某某互殴,后梁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孙某等参与斗殴,致侯某某、张某某轻微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涉案双方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陈某某、梁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侯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其中,梁某某、侯某某、张某某因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行政拘留不执行。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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