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评论员 沙元森
山东七家酒类企业昨日响应本报“治理酒驾,企业履责”的呼吁,承诺将在包装盒上印制“拒绝酒驾”等提示,此举将使目前的活动更有声势,也更有效果(详见今日本报A05版)。酒类企业呼吁消费者“开车不喝酒”,似乎是自断财路,但振臂一呼,却树立了企业勇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以德生财、义中取利一直是中国商业的古老传统,那些能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百年老店无不奉若圭臬。从市场竞争的角度讲,一个有道德的企业必须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山东酒类企业提醒消费者注意酒后风险,既在道德上体现了对生命的关怀,也在法律上践行了经营者的义务。对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专门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君子有酒,酌言尝之”,中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饮酒甚至成了人际交往的手段。但是在汽车文明的时代,传统的酒文化必须与时俱进。开车之前绝不能沾酒,更不能有“酒逢知己千杯少”的豪爽,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公德。酒后驾驶制造的灾难已经不胜枚举,只是血淋淋的现实至今也没有使心存侥幸的驾驶者完全惊醒。相关部门已在法规上加大了对酒驾的惩处力度,通过法律来规范交通行为,确实可以使更多的人获得安全感。但酒后驾驶是一种存在多年的社会陋习,要想彻底消除这个现象,仅仅依靠法规的重罚是不够的。新交规实施以来,“顶风”酒驾的现象仍然存在,理由说起来大多是为了人情应酬,不喝似乎过意不去。驾驶者不以喝酒为耻,反而为面对敬酒时的不爽快感到惭愧,这个现象很值得我们认真反思。这说明目前还有为数不少的人没有真正从社会道德的层次上看待酒驾行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所以,杜绝酒驾就特别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援和配合。只有全社会都来反对酒后驾驶的行为,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酒后驾驶不仅违法,也有悖于公德。
此时,七家酒类企业站出来提醒消费者不要酒后驾驶,是企业的自律行为,也是企业良知的直接体现,必然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有钱不赚”可能会损失一时一地的利润,在消费者心中立起的良好形象则会使他们的品牌更有价值。
有道德的企业家“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有道德的企业对社会贡献的也不只是物质财富,还应该有道德的力量。在酒类企业的推动下,我们相信“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终将成为驾驶者的自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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