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唐慧劳动教养决定是法治社会建设的进步

2012-08-10 19:15:00来源:大众网作者:赵艳生

作者:赵艳生

 

    记者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 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8月10日 人民网)

    唐慧被劳动教养的决定终于被行政复议给撤销了,这应该是网民和舆论的胜利,更是法治的胜利,是“法治湖南”建设的一次实战检验。可以看出唐慧要比赵作海幸运的多,赵作海被冤枉入狱10多年后才得以昭雪,而唐慧被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在众多舆论声援和律师法律援助的情况下,短短几天就因行政复议而撤销,体现的是法治社会建设的进步。

    我们知道法治社会是相对人治社会而言的,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的法治社会建设还不成熟、不完善,以至于造成了像赵作海那样的案件。而唐慧被劳动教养的事件,正好发生在“法治湖南”建设的过程中,相比前些年,民众和司法机关的法治素养都有明显的提高,民众不仅知法懂法,而且也有了充分的话语表达权。可以想象,如果唐慧事件发生在十年前,一定会是另一种结果。

    而且,行政复议撤销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也体现了司法部门不避丑不避嫌的法治观念。一个决定的做出,必定有它一定的原因,行政复议撤销原来的决定,也就意味着对原先做出劳动教养决定的否定。特别是湖南政法委成立5个工作组,来对唐慧事件的前因进行调查,可见司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决定都不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而是允许群众来摸,允许群众提出质疑。这样司法机关在质疑中不断修正,让司法更加的公平公正。

    并且,行政复议撤销唐慧劳动教养,也体现了民众诉求方式的转变和进步,这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进步。先前唐慧之所以被公安机关下达劳动教养的决定,正是因为唐慧频频不理智地上访,影响了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而现在通过行政复议而撤销了劳动教养的决定,这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我们知道,信访制度是人治的体现,是法治社会不成熟不完善时期不得已而为的,现在唐慧这个老上访户都知道要走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可见法治社会建设已慢慢地深入人心,这也是一种进步。唐慧事件说明了民众有事别再只找领导,而是要找司法机关,走法律的程序,法律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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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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