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婚炮”:如何与你说再见

2012-08-17 11:23:00来源:太原晚报作者:

新闻背景:
    每逢节假日,人们经常会被突如其来的“夜半婚炮”惊醒,原本图个吉利喜庆的婚炮,近年来却成了严重扰民的噪声,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市公安局近日决定,将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还市民一个清静。(《太原晚报》8月3日)

    “夜半婚炮”成公害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安全隐患……半夜放婚炮的习俗已成为太原人难以容忍的“公害”,与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相悖。我呼吁有关部门能像抓酒驾那样重拳治理,逐渐堵住这种陋习。(网友 tymzx)

    加大宣传很有效

    《太原晚报》在2010年10月就做过一次“夜半婚炮”的“热议”,那次讨论以后,夜半婚炮明显减少,我想,那不完全是认识上有了提高,而是因为上次“热议”中“晋北旧俗”和“自找晦气”有特别的论点,击中了“夜半婚炮”的软肋。直到去年,“夜半婚炮”又一点点多了起来,如果细心点回忆,就会发现现在的炮声还是比过去少。也就是说,现在有些人对上次“热议”的那两个论点还有感触。所以,大家再从“夜半婚炮”的根源上好好想一想。我是解放前就在太原住的老市民,敢证明原来没有过“夜半婚炮”。

    还有,现在的晚报是厚厚一大叠,上次“热议”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看到。半夜放炮后来渐渐地复苏,不排除就是上次没看到“热议”的人所为,盲目跟风又现。这次再“热议”,建议标题字号再大一点,加上警力的参与,会有更好效果的。(王佐卿)

    社区管理最合适

    “夜半婚炮”由公安局来管理只能是事后惩处。如果把一部分权限放到社区管理,我觉得比较合理。每一家结婚都会前一天就张灯结彩,小区居民都能知晓,这样社区就可以以监督者身份提前过去,告知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把最后是否燃放烟花爆竹记录在案,如有违规上报公安局进行查处。这样更利于制止“夜半婚炮”。(杨德莲)

    禁炮令应落到实处

    所谓”令行禁止”,既然出台了限放规定,就应不折不扣地落实。但目前很少有人因随意燃放鞭炮而被处罚,久而久之,人们自然不会把规定放在眼里了。于是,有人今天还埋怨人家放炮扰民,可明天自家有喜事时同样放炮。因此有关方面应千方百计落实规定,一方面对违规者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加大引导力度,提高人们的文明意识,这样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朱慧松)

    可以“禁炮不禁火”

    有关部门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明白“夜半婚炮”是一种陋习,要积极改变观念;其次,能否采取“禁炮不禁火”的办法,因为鞭炮是听响的,既扰民,又不安全,而焰火是单纯用来观赏的,好看且容易控制,相对更安全,这样,既可满足市民喜庆的需要,又比较安全,且能体现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李涌涛)

    推广“环保鞭炮”

    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从“禁放”到“限放”,体现了城市管理者尊重民俗、顺应民意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婚炮管理也同理,应在“顺应民俗”与“关照现状”之间找一个平衡点。我以为,在不能完全禁止的情况下,不妨推广“环保鞭炮”。环保鞭炮安全隐患小、噪声低,甚至无声音,对市民生活影响较小。建议加大环保鞭炮推广力度,使鞭炮在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避免噪声扰民及安全隐患。(李建波)

    立体化综合治理

    治理“夜半婚炮”扰民的现象,是一项长效系统的综合治理工程,需要精神文明宣传部门、公安、环保、市容城管及社区等多个部门协调合作才能实现。如宣传部门可以宣传教育群众破除迷信,提倡婚事操办文明化、公德化及简洁化;环保部门应从环境污染及噪音治理着手;市容城管应从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入手;社区干部主动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公安部门则行使社会公权,对违规放炮的行为快速出警进行查处。(彭庆东)

    环保婚礼更有意义

    结婚时为了追求和营造一个良好的喜庆氛围,这无可厚非。但与其大肆燃放婚炮,污染空气和扰民,不如办一个低碳环保、没有炮声的婚礼,更显得有意义。(王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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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司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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