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洪泉
“上学迟到、上课讲话、做小动作……老师对学生所有违纪行为都要进行罚款处理!”近日,(湖北)荆州市荆州区多名学生反映,一年多来,荆州区南门一所重点中学某班主任在班上实行“以罚代管”班规,还声称学生想违纪可包年。(11月14日荆楚网)
上学迟到罚款,上课讲话罚款,做小动作罚款,成绩不好还要罚款,看起来令人生气,但又感觉似曾相识。仔细回想,却不难发现,这不是社会执法乱罚款的一个典型翻版吗?
以罚代管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一种执法经济,几乎遍及了各个执法机关;即便没有执法资格也会靠罚款来管理。步行在街上,不小心兜里的一张卫生纸掉在了地上,环卫大妈走了上来,罚款10元。不给钱,你就别走,乖乖的交上钱,以后注意。
不步行了,开车出去。一不小心闯红灯了,交警过来,开票罚款扣分,自己去银行交罚款,收支两条线。城里有罚款的,咱去城外,当天果然没遇到交警,过了几天,一个罚款单快递了过来:超速罚款、扣分。
白天有罚款的,我晚上出去搞个小地摊卖点东西弥补一下经济损失。城管大叔来了,要么走人要么交管理费。啥也不管,给钱就让出摊啊。交就是,这是财政统一的收据,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着呢。
这不,学校的老师也学会了。各项“违规”罚款都是明码标价,由生活委员具体管理,属于收入线;班级成绩考得很好,从这里面出钱庆贺,属于支出线,不是也符合政府规定的“收支两条线”嘛。而且这些钱,班主任也没有贪污挪用,纯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无大不可,是地地道道的一个部分地方政府“以罚代管”翻版。
很显然,荆州此学校搞的“以罚代管”是受到了社会执法的熏陶,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比如,规范一些孩子的行为,“不少差学生都被教育得很优秀,我们班的纪律在全年级中是最好的”,而且“在最近的一次考试中,他们班考得最好”。这些也和社会上一些“以罚代管”地方的效果惊人的相似,学校实行“以罚代管”究竟是好还是坏,这个事情还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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