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四倍
在透明国际于2011年年底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香港在183个国家和地区中列第12位,在亚洲居次席。同样是去年年底,香港廉政公署针对贪污容忍度进行民调,市民给出的平均分数是0.7——10分代表最大容忍度。这一数值,为10年来最低。(《中国青年报》3月7日)
“零容忍”是一种态度,它表明“今天你是小,慢慢大的时候你就不觉得大。贪污就是贪污,小也是贪污,大也是贪污。”也就是说,“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正是由于香港把“零容忍”的态度融入到了制度之中,才是廉洁成为香港人最引以为豪的核心价值。这当然有许多让我们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例作为支撑——一个娱乐记者为了进入电影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元,结果被判入狱3个月……
我们对破窗理论比较熟悉,而正是这一理论支撑起了“零容忍”态度。1982年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威尔逊提出了破窗理论:如果社区中有一栋建筑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未得到及时修补,那么,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体建筑都无人管理,从而得到了自己可以任意进行破坏的心理暗示,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会给人一种社会无序的感觉,各种违反秩序的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会在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潜滋暗长,整个社会治安状况随之逐步恶化。这个理论让我们相信,在轻微的违法行与严重的犯罪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而零容忍打击腐败,正是一种有效合理的修补“破窗”的策略。
也就是说,“零容忍”有着修复“破窗”的价值,放在反腐败的立场上,就意味着挽救一个官员,让官员在小贪面前止步,而不是在贪污之路上越走越远,或者干脆堕落到底。那么,就内地来说,该如何借鉴这一理念呢?
曾记得,有评论用“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的观点来表达自己对腐败的态度,殊料引起了轩然大波。在笔者看来,之所以犯众怒,就在于其背离了“零容忍”姿态,背离了人们对反腐败的支持和人们对腐败的痛恨。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可以说,不是要控制到人们允许的程度,而是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特别是要对腐败“除之而后快”。正如我国领导人提出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进一步说,“1元也是贪污”就意味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就笔者的理解,没有“1元也是贪污”的判断,就不可能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正因为如此,必须把“1元也是贪污”和制度交融,这才能担当起民众的期待。
据报道,韩国总理因“在错误的时间、与错误的人、以错误的方式”打了一场高尔夫球,不得不黯然去职。这是是承认官员是理性经济人的体现,也是假设公务员是存在寻租动机的。当然也是“零容忍”。之所以要让制度反腐败和“零容忍”交融,因为哪怕是再少的金钱,也意味着权力发生了异化,它不再服从于公众的利益,而是效命于金钱,蜕变成为掌权者谋取个人私利的得力工具,从而使权力的本质产生根本改变,权力逐步被私有化、商品化和资本化。
没有制度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离开他律的自律是低效的自律。惟有让民众参与、尊重民众知情权,才能使“1元也是贪污”和制度交融,才能让廉洁成为官员的品质。
“1元也是贪污”是姿态更是底线。“1元也是贪污”,官员,你听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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