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偶读史料,看到两则故事,一则为唐代宰相陆贽拒贿,另一则为北宋名臣包拯辞宴,颇有感触,分述如下。
陆贽(754年—805年),唐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官至相位,后受谗被贬,郁郁而终于重庆忠县。陆贽学识渊博、为官清廉,深受后世敬仰,苏东坡曾赞其“才本王佐,学为帝师”(《乞校正陆贽奏议进御札子》)。唐德宗贞元九年(公元793年)二月的一天,唐德宗李适给时任宰相的陆贽下了一道手谕,“卿清慎太过,诸道馈遗,一皆拒绝,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类,受也无妨。”意思是说,陆丞相你清廉谨慎过头了,对地方各级官员的馈赠礼品一概加以拒绝,有些不近人情。长此以往,不利于同僚之间疏通关系,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如果往后有人送些马鞭皮靴之类的小礼物、土特产,你就收下吧,这样无伤大雅,对此你也不要有太多的顾虑。
陆贽看到皇帝的手谕后,马上向唐德宗上了一道奏折,“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金玉。目见可欲,何能自窒于心!已与交私,何能中绝其意!是以涓流不绝,溪壑成灾矣。”意思是说,收受他人贿赂一旦开了头,就会愈演愈烈,随着时间的推移、欲望的膨胀,就不会只满足于收受皮鞭、马靴这样的“小玩意”了,就会狮子大开口,收受金银珠宝、玉石珍玩了。再加上耳目之好、口腹之欲,原本就难以自我控制;收受贿赂后,难以拒绝行贿人的非分请求;而贿赂习气一旦在官场蔓延,就好像涓涓细流最终会泛滥成灾一样,一发而不可收拾。
其后,陆贽仍一如既往的清廉俭朴,即便是被罢免相位后依然勤俭如常,在历史上留下一段难得的佳话。接下来,我们再来分享一下可与之媲美的北宋时期包拯辞宴的故事。
包拯(999年-1062年),北宋名臣,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敢于替百姓主持正义,世人誉之“包青天”。欧阳修曾赞其为“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在朝廷。”(《欧阳修文集》(卷一一二·奏议卷十六))。包拯中进士前,曾在庐州合肥求学,与一位李姓同学同住一间僧舍。当时,包拯刚过弱冠之年,但由于廉洁严谨、品学兼优,深受时任庐州知州刘筠的嘉许称赞,名声大振。话说当地有一位富豪,很想结识包拯这位青年才俊,曾邀请包拯他们到其家中赴宴,被包拯婉言谢绝。过了一段时日,这位富豪又特备酒宴,再次邀请他们去家里作客。李姓同学觉得盛情难却,准备赴宴,包拯却严词拒绝,并正告这位同学说:“彼富人也,吾徒异日或守乡郡,今妄与之交,岂不为他日累乎?”意思是说:“我们现在接受邀请与这些富人们吃吃喝喝,好像是非常惬意的事,可如果有一天我们考取功名后到这个地方来做官,要是他们犯了事,我们怎么能够秉公执法呢?”李姓同学被包拯说服,也拒绝赴宴。这一事果被包拯言中,包拯进士及第后出任庐州知州,因未被人情私交困扰,所以能够克己奉公、刚直不阿。
这两则故事分别记载于《资治通鉴·唐纪五十》和《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本朝三》),由于陆贽和包拯具有清廉严谨、公正无私的高贵品格,因而能够流芳百世,不过仔细分析起来,两者又有些许差别。陆贽据贿体现的是“慎微”,包拯辞宴体现的是“慎染”。“鞭靴”代表的是细节、小事,但就是这些细枝末节的事情如果不加遏制、放任自流,就会恶化膨胀,形成“破窗效应”, 从而触碰底线、难以自拔,导致锒铛入狱、身败名裂的恶果,正所谓“不矜细行,终累大德” (《尚书·周书·旅獒》)。而“酒宴”代表的是“圈子”文化,能在一个酒桌喝酒吃饭、把酒言欢,关系自然不一般,就意味着被这个“圈子”认同,就是同道中人,整日吃吃喝喝、勾勾搭搭,慢慢就会相互影响、相互感染,“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墨子·所染》),而如果涉及到朋友、乡党的利益,秉公执法就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了,就会出现“后来遇事入手,处之颇有掣肘处”的结局(《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本朝三》)。
陆贽据贿发生在其担任丞相时,“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在权力的巅峰仍然能够廉洁自律,实属可贵。包拯辞宴发生在其求学阶段,尚未步入仕途前就能够洁身自好,令人钦佩。广大党员同志应以史为鉴,身体力行,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提出的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要求,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