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杰
7月26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了《潍坊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起问题均涉公车私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加强党的建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而为什么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今天,仍有类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这样“小”得不能再小,稍微注意一下就可避免的违纪问题发生?
一是违纪人员党性修养差。对党的要求、党的纪律置若罔闻,左耳朵进右耳朵出,缺乏敬畏意识。看看这些违纪人员,是果真自己耳沉耳背,还是思想上确有问题,头脑方面亟待补补课?
二是有关组织宣教不到位。发了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开个会集中读一读、听一听,便算学过了、领会了、必然见效了,如此纲领性的学习材料,不严肃学、不认真学,反倒成了人家开会咱也开、上级要学俺便学,照本宣科、新鲜一时、过后即进书橱的装饰品,如此态度,焉有不出问题之理?
三是领导干部位置没摆正。留意一下违规违纪典型问题通报,便会发现,出问题的多是领导、干部——大大小小也算是个领导、干部,这暴露了什么?思想麻痹!我们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将《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当成了与他人有关、与其他党员有关而独独与我无关的事,没有将自己真真正正地摆进去,没有将自己当做一名普通党员来对待,脑中还残存着特权思想、特殊党员意识。
违规违纪典型问题通报是一面镜子,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在看的同时,更多的是要思,是要自我镜鉴、逐一对照、引以为戒,典型问题通报绝非茶余饭后的谈资!
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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