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丛彦保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后,我仔仔细细地看了两遍,思考良久,感触颇多。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好、领悟好、执行好问责条例是职责所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执行好问责条例是落实好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问责条例共十三条,近2000字,篇幅不长,却蕴含着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主体、问责执行、通报曝光及实行终身问责等严肃的问责规矩,让我们能够一目了然的知道为什么要问责、怎样去问责、问责结果如何运用,为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履行好“问责”职能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条例盯住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囊括全面,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问责的主体,抓住了“关键少数”,也向社会表明了问责工作只要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好,问责条例就会在党内得到全面落实。
六种问责情形,包括了需要问责的方方面面,突出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六大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问责有的放矢。
问责方式分为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问责,问责方式从作出书面检查直至给予纪律处分,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明白了哪方面失职失责,应该被追究什么责任,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严格要求自己,避免“为官不为”,树立领导干部形象。
实行终身问责,是问责条例的一大亮点,实现了追责无时间限制,退休也不是“安全着陆”,也不是进了“保险箱”,有效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慎用手中权力,守纪律讲规矩。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在党内再次形成一种学习党规党纪的新热潮,引领遵规守纪的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新常态。
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王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