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问责条例》掷地有声 落地生根

2016-08-19 09:32:00来源:大众网作者:顾炳军

顾炳军

  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矩既是一种准则,更是一种约束。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领导干部要终身问责,这就从制度上对任性的权力有了根本约束,使失职失责现象无处遁形。

  紧抓党内制度建设,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目前,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拥有 8700万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最大执政党,党的信仰感召力、发展凝聚力的提升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完善。《条例》对问责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责任划分标准及问责情形等做了明确的界定,并且为问责活动的开展指出了科学有效的方法。《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有助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以身作则、依规办事。

  终身问责突破问责时空界限,倒逼领导干部明确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条例》明确提出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就使领导干部在开展工作,做出决策时,能够慎思笃行,敬畏用权。对权力始终心存责任意识和危机感,不因手握权力而为所欲为。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悬在广大党员干部头顶的一柄讲规矩、守纪律、明责任、看担当的利剑。让那些只想用权不想担当的人再也不能有了问题就拍屁股走人,把难题推给下任,把责任担当演变成“击鼓传花”的游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 “终身负责制”与领导干部如影随形,要让权力约束全方位覆盖,不留模糊死角。要做到这一点,光有制度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突出“严”和 “实”,让所有的党员干部都因此使自己的行为更科学、更规范,这样的制度才算掷地有声,才能落地生根。

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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