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娜
日前,山东省潍坊市通报了3起谈话函询、纪律审查时欺瞒组织,对抗审查的典型案例。2014年,潍坊市纪委2次向潍坊市体育局原副调研员黄义海函询其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黄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最终导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想到了《扁鹊见蔡桓公》一文。扁鹊指出桓侯有疾在腠理、在肌肤,在肠胃,桓侯均不应。最后,疾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组织函询就是将过错纠正在腠理、在肌肤,在肠胃之时,但是很多党员干部却犯了和蔡桓公一样的错误,对待组织的谈话函询不以为然,认为是小题大做,和自己过不去,心存侥幸,不如实向党组织说明情况,甚至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以至在贪腐的泥淖越陷越深,终于无可挽回。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就是“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谈话函询是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也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手段方法。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对他们及时“咬耳”“扯袖”,可以使其幡然醒悟,拉紧思想防线,防止一错再错,迷途不返,充分体现了组织上的关心爱护。
不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是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组织不忠诚的表现。如果当初组织谈话函询时,黄义海能够直面自己的问题,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及时改正,就不会由“好同志”沦为今日的“阶下囚”。奉劝那些“黄义海”们,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把接受谈话函询作为向组织说明情况、澄清是非的机会,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才能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真达到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效果。
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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