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发表魏英杰的观点:虽然百度辩称当时驾驶位上有人,并非真的无人驾驶,但实线变道,却是铁板钉钉的违法之举。如果这是因为百度没有事先设计好程序,这辆无人驾驶汽车岂不是成了马路杀手?百度在没有提醒的情况下,直接在公路上试验无人车技术,这等于把路上来往车辆当成了小白鼠,万一出现意外怎么办?还有人质疑,现行法规不允许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百度又是怎么获得许可的?就此而言,百度无人车不仅涉嫌违章,而且可能根本不具有上路资格。日前,在首届世界智能大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该规划对直到2030年的中国人工智能产业进行系统部署。鼓励发展人工智能,就需要有相应的法规政策支持。上路试验自动驾驶技术的企业也不能无视道路规则和公众安全。例如,企业应当定期披露自动驾驶技术的进展,对上路的测试车辆应进行清晰标识,以及提前告知公众测试路线和时间,等等。否则,法律存在盲区,企业又进行“盲测”,就是以牺牲公众的人身安全为科技进步的代价。
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但法律不可能提前适应社会变化、规范未知的行为,由此产生了法律的滞后性,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减少滞后性带来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敏锐捕捉社会的新变化与新业态,结合专业性的意见建议,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尤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科技日新月异、创新性行业与产品层出不穷的今天,对法规制定者以及依法办事的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说一些厂商搞无人驾驶汽车还处于试验阶段的话,无人机已被许多玩家实际购买、“黑飞”引发的航空安全隐患频频出现。有效的应对措施,除了厂商设置电子围栏与禁飞区域之外,针对无人机操控资质与飞行限制的法规制定同样势在必行。面对无人驾驶汽车“路测”对其他社会车辆的安全行驶带来不确定性,现有法律法规的盲区凸显。弥补短板需要时间,但有关方面应当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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